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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337条款知识产权诉讼以及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应诉策略 | |
时间:2008-4-29 17:59:01 来源:美国伟凯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作者: 浏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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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总顾问办公室(“Office of General Counsel”) (4)委员会(“Commissioners” ) 行政法官经行政程序法授权而产生。行政法官的权力包括:(1)召集审判类型的听证会;(2)作出首次裁决(“Initial Determinations”,“首次裁决”或“首裁”)或建议裁决(“Recommended Determinations”) 。 行政法官的资历与资格:(1)并非一定都经过严格的法律或技术培训;(2)由委任而进行职业民事服务;(3)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法律方面的专门知识。 请注意行政法官与联邦地区法院法官的区别: 联邦地区法院法官- 优点: 缺点: 优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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