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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能源之星”照明灯具V1.0规范最终草案出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5 来源:半导体照明网浏览次数:41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近日发布了“能源之星”照明灯具V1.0规范的最终草案,该规范旨在取代现有的紧凑型荧光灯和整体式LED灯具规范。它还将取代“家用照明灯具”规范中针对基于GU24荧光灯的认证要求。最终草案将于2014年9月1日生效。在致利益相关者的信函中,EPA就针对草案4、旨在提高规范透明度和提高灵活性的一系列修改意见进行了回应,称其认真考虑了所有的意见建议并已将这些内容发布到灯具规范制定网页上供公众审查,同时随附了包含EPA回复的意见概要文件。最终草案保留了草案4的关键要素,新增了一些细微的修改并对调光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精炼。

  值得注意的是,最终草案允许新产品型号自动通过认证,只要这些型号中的变化不会违背任何性能标准或该规范的任何其他要求。此外,新草案更新了“容许偏差”部分以使特定容差与UL1993中的安全报告要求相一致,用于衡量色温变化的测试数据也得到了扩展。最终草案还明确了发光效率和光输出值的容差范围。特定产品变型部分移除了新型号的参考信息。据规定,已认证产品的任何灯具变型均可选作验证测试对象,而此类随机测试的结果将影响到所有使用同一代表性型号测试数据的所有测试变型的认证。对于那些无需接受首次认证、容差超出允许范围的新型号,必须接受至少3000小时的测试后才可获得“能源之星”证书。

  对于主张使用寿命≤25000小时的灯具,经过3000小时测试后若能实现特定的光通维持率目标,即可获得能源之星认证。必要的百分比取决于主张的使用寿命。此数值越高,获取临时认证所需维持的初始光通量比例就越高。但是,要通过完整(非临时)使用寿命认证,必须对灯具进行连续6000小时的测试。主张使用寿命达30000-50000小时的灯具,获得临时认证、完整认证所需的测试时间可以此类推。例如,主张使用寿命为30000/50000的灯具要通过完整使用寿命认证,需分别经过连续7500小时和12500小时的测试。

  对于更高端的输出频谱,EPA新增了与全向200W/300W白炽灯等效的光输出要求。最终草案还随附了等效声明说明,以明确欲用于取代普通瓦特一般用途白炽灯的CFL(紧凑型荧光灯)必须满足与全向灯一样的最低光输出要求。针对固态灯具的快速循环应力测试要求,最终草案允许使用现有的测试数据,直至EPA确定更优的循环方法为止。

  据报道,最终草案对调光器选择标准进行了精炼,以减少混淆和测试负担。另外,闪烁性能水平被取代为报告调光测试期间的最坏光输出频率和闪烁指数案例,以允许用户根据个人需要和闪烁敏感性来评估可调光产品。最终草案还纳入了一些额外的确认灯具稳定化方法(作为调光性能建议实践的一部分)和(根据利益相关者要求)闪烁指数计算指南。

  EPA在信中表示,尽管V1.0照明灯具规范修订工作已完成,但该署将继续努力进一步简化认证流程和在不影响规范完整性的前提下为用户提供更多选择。接下来EPA会将工作重点放在深入研究LEDA类灯具的光强分布要求上,寻求能够有效取代一般白炽灯、更具成本效益的选项。预计这一部分的内容近期将有更新。

  EPA表示将在最终草案中分享与规范实施相关的额外信息;预计该规范将于今年8月中定案。由于规定了更长的测试时间框架,EPA为用户提供了一年的过渡期。最终定案后,制造商应尽快根据规范要求对产品进行测试和认证。截至其生效日期,只有那些通过新规范认证的产品才出现在“合格产品列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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