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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照明专利保护现状及应对之策分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30 来源:中国半导体照明网浏览次数:20

        在众多研究机构和企业的长期努力下,经过数十年的技术蓄积和产业化摸索,半导体照明产业在近年来开始进入爆发式增长时期,无论技术还是市场都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特别令人鼓舞的是,半导体照明技术是一种具有战略意义的绿色照明技术,不仅对全球范围的节能减排具有深远的积极影响,而且已逐渐引发出一个引人注目的新兴产业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未来前景也被广泛看好,因而备受世界各国的重视和支持。

        在我国,半导体照明产业在近五年的发展尤为迅猛。从公开数据来看,市场规模年均增长在20%以上,市场竞争已变得日益激烈。特别是在市场全球化的背景下,以日亚化学、丰田合成、科锐、飞利浦、欧司朗等为代表的国外产业巨头对半导体照明技术的控制也愈加凸显,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权已成为各方竞争博弈的重要手段。

        专利保护制度源自西方发达国家,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多年实践下已成为先进工业技术最重要的保护方式之一,也是很多跨国公司获取超额利润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在我国,专利制度虽然也已建立多年,但对于普通民众而言还是相对陌生的事物。因此,在国际产业巨头进行专利封锁时,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常常会面临茫然失措、力不从心的窘境。

        一、我国企业的产业技术和专利保护现状

        在我国,半导体照明产业从外延片、芯片的制造到封装以及灯具等下游应用产品的制造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但是在核心技术上,特别是上、中游的核心技术上却仍未有显著提升,而且其中仅有少部分通过专利形式进行了保护。而与此相比,国外产业巨头大多已先后完成了技术积累向产业扩张的转变,实现了跨越性发展,这些企业在早期的技术积累大多已经通过专利方式实现了保护,并在相关技术上利用专利交叉许可等方式初步完成了产业布局和联盟的建立。

        面对国外产业巨头的步步紧逼,我国很多企业也已经逐渐认识到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权对增强技术保护、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意义,但在运用专利手段进行技术保护和市场竞争方面仍处于初级阶段,在国际产业巨头的专利联盟封锁下未来处境将会更加严峻。

        近年来,我国大陆地区LED专利申请数量大幅增长,申请量已经超过美国列世界第二位。不过,这些专利主要集中在半导体照明产业链的中下游领域,中游封装、下游应用环节的专利占申请总量的64%,其中LED应用申请量约占专利总量的43%,而在关系到产业长远发展的关键技术环节仍缺乏核心专利。

        从目前我国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来看,发明专利的申请量虽然仍在增加,但在各类专利类型中所占比例逐渐减少,而且发明专利的授权率也加速下降,由此可以推断,半导体照明产业技术的第一波技术创新已接近完成,在产业技术上,特别是在上游的外延片、芯片技术上的原始创新难度更加困难,专利申请和授权的速度也在逐步放缓,目前的研发创新更多地是集中在技术改进、效率及良率的提升等方面。另一方面,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持续增加,而且在各类专利类型中所占比例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实用新型专利大多处于半导体照明产业技术的中下游,即封装光源以及半导体照明应用产品,由此可以推断,随着我国半导体照明市场日益扩张,产业下游应用技术日益成熟,各类半导体照明应用产品市场保持高速发展势头,不仅在替代传统照明光源灯具方面保持发展,而且还逐步向相关应用领域渗透,相应的研发创新将更多地集中于应用端,集中于对产品细节的改进以及新应用领域的半导体照明产品的推出。

        在各方都已经基本作好技术积累和准备的情况下,半导体照明产业目前的关注重点已从技术研发转向应用市场开拓。在日益白热化的市场竞争压力下,对于拥有专利的企业而言,专利将成为其促进市场开拓、打击竞争对手的有效武器;而对于那些没有专利储备或专利拥有量较小的企业而言,将会面临越来越大的被控专利侵权的风险,专利已成为悬在头顶上方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二、专利压力下的对策分析

        以专利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已成为当代大型企业的竞争利器,特别是在通讯、电子等高利润价值的高科技领域尤其如此,远到华为与思科的多年斗争,近到苹果与三星的专利大战,都充分体现出知识产权的价值所在。

        随着半导体照明产业的逐步发展,市场竞争愈加激烈,以日亚化学、飞利浦、科锐、首尔半导体等为代表的国际产业巨头也纷纷利用专利手段争取在市场上跑马圈地占据有利地位,日前才暂时告一段落的日亚化学与亿光电子的专利战预示着:在半导体照明这一快速增长的新兴市场上,专利将越来越多地成为增强自身实力和打击竞争对手的有力武器。

        面对这种日益加剧的专利战风险,即使是拥有一定量专利的、对专利有一定利用经验的企业也需要小心戒备,以应对可能随时出现的突发事件。通常,面临专利侵权风险时,我国企业有以下几种可能的选择:

        1.退出存在专利侵权风险的市场

        专利权受到各国相应专利法的保护。因此,如果希望在某国市场实现专利独占权,就需要在该国获得相应的专利授权。反之,如果一项技术在某国未得到专利授权,则无法在该国获得专利保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仅在不存在相关专利保护的国家或地区进行市场营销,而放弃存在专利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市场,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侵权指控。

        这是一种比较保守的对策,能够以市场份额的损失换取不发生专利侵权的结果。但是其缺点也是明显的:一旦进行了这种选择,企业虽然可获得一时的安全,但开拓该市场的前期投入前功尽弃不论,而且可能就此不得不局限于效益较差的低端市场上经营和发展,而难以进入利润较高的高附加值国际市场。当然,如果是为了暂时避开锋芒以保存实力再图进取也是一种权宜之计,否则,即使在国内也无法完全避开专利侵权风险,那么企业将很难继续发展甚至生存。

        2.绕开专利壁垒进行产品规避设计

        专利的授权文件确定了其受法律保护的范围,只要产品的技术方案处于专利的技术方案保护范围之外,则不会构成专利侵权。进行产品规避设计是一种比较主动的对策,这样所获得的产品设计方案不仅可以避免产品侵权,而且可以申请专利进行保护以拥有相应的自主知识产权,这也是目前国家所鼓励的方式。

        另一方面,进行产品规避设计也存在一定风险。第一,在当前专利竞争激烈压力下,不仅关键的技术路线已经受到专利保护,甚至比较偏僻的次要技术路线也已有公司申请专利保护,在这种专利封锁密布的情况下,要获得完全规避开专利壁垒的产品设计所需要耗费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上的成本都是相当大的,尤其是在针对进入不同国家市场的产品可能需要不同规格设计的情况下;第二,即使这样的规避设计能够绕过专利壁垒,其性能、成本以及市场认可度等方面的问题也是仍需要认真考虑的;第三,企业的决策往往需要获得半导体照明产业链中的上下游合作伙伴的认同和支持。

        3.忽略专利侵权风险而冒险进行生产经营

        基于专利权提供的专利保护,专利权人可以禁止他人实施该专利中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涉嫌侵权的企业,专利权人可以在适当时候提出停止侵权或支付侵权赔偿的要求。

        忽略专利侵权风险的对策是比较冒险的。在专利权人不主张其权利时,双方可能还会相安无事,然而一旦专利权人开始主张其权利,则可能对涉嫌侵权企业造成致命打击,特别是在专利权人对企业选择性“放水养鱼”的策略下发展较好的企业面临侵权指控的风险可能会更大,企业不仅会面临高额侵权赔偿或许可使用费要求,还可能由于专利权人请求的法院禁令等措施而使其生产经营者陷入被动混乱局面,甚至可能使企业多年发展的成果毁于一旦。

        4.获得专利权人的专利实施许可

        在专利权人的专利实施许可之后,企业能够根据与专利权人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合法地实施该专利的技术方案,而不会对该专利造成侵权。企业应与专利权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规定专利许可的种类、范围、期限、使用费等项目。对于中国专利而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备案,此后其备案信息将在专利公报中予以公告。

        企业通常会遇到的一种情况是:收到专利权人的警告律师函,被告知对某专利侵权并被要求停止侵权或者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首先可认真分析是否真正构成产品侵权,而不必贸然应对,毕竟也存在专利权人冒用或滥用权利以牟利的可能性。企业应核实相关专利是否在本公司产品所涉及的国家受到法律保护,由于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因此,一项外国专利权是无法禁止他人在中国实施专利技术方案的。企业还应核实相关专利权的有效性,例如,是否已授权生效、是否仍然在法律保护期限内等,一项专利申请在授权生效之前是没有专利权的,另外,如果授权专利超过法律保护期限或者因未缴年费而失效,则该专利的技术方案将会变为社会公共财富可供他人无偿使用。在核实相关专利的有效性之后,还应确认专利权的实际保护范围并将涉嫌侵权产品与专利技术方案进行比较,只有产品的设计落入到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内才会构成侵权,而在设计上与专利技术方案不完全相同的产品有可能并不构成侵权。

        如果通过分析认为对相关专利构成侵权的风险较大,企业可以采取比较激烈的反击措施,例如对相关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质疑其法律稳定性,以实现撤销这些专利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人有时出于丧失专利权风险的考虑也会作出妥协通过谈判与企业达成协议和解。

        不过,企业也可以采取另一种对策,即通过获得专利权人的专利实施许可而避免被控侵权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对相关专利的法律稳定性、实际保护范围、剩余有效期限等因素进行更仔细的评估,以在未来与专利权人的谈判过程中尽可能维护己方利益,争取到相对合理的专利许可使用费,从而实现双赢并有可能形成相对稳固的合作关系。当然,如果存在多项可替代专利技术,企业也可以进一步评估以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专利进行实施许可谈判。

        在目前半导体照明领域专利密布的情况下,通过专利实施许可消除专利侵权隐患并形成相对稳固的合作关系,对于突破专利封锁并借助于先进技术实现快速发展,也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对策。

        5.通过专利交叉许可形成专利联盟

        与上述的在遭遇侵权威胁时被动单独应对不同的是,国内企业也可以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对策,即,先行通过专利交叉许可而形成专利联盟,集合力量对抗可能发生的不利情况,例如专利实施许可费用谈判或侵权诉讼等等。事实上,国际产业巨头在这方面已经走在前面,不过我国企业采取这样的“抱团取暖”的方式仍然势在必行,不仅能够有效提高自身的发言权,而且能够为未来与其它,特别是国际专利联盟谈判作好有利的铺垫,尤其是在我国企业专利拥有量较大的半导体照明产业下游应用产品方面。

        三、结语

        随着半导体照明产业的技术和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内外企业开始利用专利作为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有力武器,以在这个前景无限的领域占据更有利的市场地位,小型的局部专利侵权纠纷已经不断出现,而未来因利益纠纷而爆发大规模专利战的可能性也在增加。

        国际LED巨头通常都拥有大量专利作为谈判筹码,因而其相互之间即使爆发专利战也一般都以和解、签订专利交叉授权而告终。通过近年来的多次专利交锋和相互妥协,欧司朗、科锐、日亚化学、丰田合成和飞利浦五大LED公司已经分别达成LED专利交叉许可协议,从而逐步形成了严密的专利交叉网,使得后来者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

        在这个专利竞争日益激烈的大环境中,我国企业将不可避免地参与其中并受其影响。然而,无论采取哪种对策,只有尽快融入这个环境熟悉专利竞争规则,才可能在未来遭遇专利侵权风险时有效地应对。在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专利拥有量较低的情况下,尽快申请专利实现积累迫在眉睫,只有经过这种积少成多的过程持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才可能有更多更灵活的选择余地,在未来的专利交锋或者合作谈判中才会有更多更有效的筹码。

        从全球LED专利的发展过程来看,我国LED专利的申请进程落后于美日等发达国家,已错过了第一阶段的专利技术前期研发和第二阶段的专利技术培育孵化,而直接进入了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应用阶段。未来,进一步增强半导体照明应用产品相关技术的专利保护,有望成为我国的专利突破点,是强化我国半导体照明产业在应用环节局部优势的有效方式。半导体照明技术除用于替代改造传统照明灯具以外,还因其自身特性可扩展到其他应用领域,只有将半导体照明应用市场的蛋糕作大,企业的发展空间才会更广阔。(本文选自《半导体照明》杂志第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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