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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安琪: 不能将LED蓝光“妖魔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14 来源:中国半导体照明网浏览次数:36

  2013年5月13日,第七届上海国际新光源&新能源照明论坛在上海华亭宾馆召开。在“光生物安全与应用主题沙龙”上,特邀请了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共同探讨和研究了业界热议的LED蓝光危害和LED在光照治疗等方面的创新应用和最新研究进展。

  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常务副主任俞安琪在会上做了题为《对LED蓝光危险检测结果的分析及建议》的报告。

  本次检测的主要目的是1、对媒体中提到的LED蓝光可能造成的视觉危害进行检测;2、蓝光的司辰视觉影响即按国际标准测量不会产生蓝光危害的LED照明产品,其“富蓝化”的照明光,对人们的生理将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本次用于检测样品数量共有27个,分别来自于小的非正规商店、大型购物超市和大中型生产企业留样。样品灯具类型涵盖了LED台灯、LED射灯、LED筒灯、LED灯泡和平板灯。

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常务副主任俞安琪
    

  报告中,俞安琪依据GB/T 20145-2006蓝光视网膜危险将蓝光危险等级分为四类即:

  1、无危险(辐亮度≤100 W·m-2·sr-1);

  2、低危险(1类)(辐亮度≤1×104 W·m-2·sr-1);

  3、中危险(2类)(辐亮度≤4×106W·m-2·sr-1);

  4、高危险(3类)(辐亮度>4×106W·m-2·sr-1)。

  根据检测结果得知,本次检测的27个样品中,在正常使用状态下未发现达到2类蓝光危险的情况,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可安全使用。11个异常使用状态条件下的样品中,有1个样品达到2类危险,如无防护措施可能对人体造成危险。因此他提出,蓝光危害并不是LED照明产品才有的,之前的某些金卤灯和某些荧光灯早就存在蓝光危害。他建议,用于室内用LED照明产品只能使用蓝光危害分类在1类及以下的。对于特殊人群(糖尿病人和光敏药物影响的人)或者可能处于特殊体位(例如婴幼儿)能直接看到LED灯的情况,则应该用0类(无危害)的。

  而本次研究中新的发现时,人类几百万年的进化过程已经养成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理习惯,经研究发现这种生理反映是靠人的司辰视觉细胞提供给大脑信息的,也有称之为“第三视觉”。而根据国际最新研究发现,富蓝化的照明将影响人的司辰节律。

  他说,要正确区分蓝光危害和“富蓝化”的照明影响人的司辰节律这两种不同的情况,蓝光危害是指当蓝光辐亮度达到标准规定的2类或者3类时,会在较短的时间或瞬间对人眼造成的伤害,而“富蓝化”的照明对人的生理影响则是润物无声地且要经过数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才会明显影响到人的司辰节律的。

  他最后总结到,合格的功能性照明的白光内不能没有蓝光,所以提出把功能照明光中的蓝光滤除的说法是明显错误的,更不能把蓝光“妖魔化”。 返璞归真,模拟自然条件下的光照、光色及变化,是照明产品设计、制造和照明设计和实施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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