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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质监局:LED灯具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1.67%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06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浏览次数:159
   1月5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其官网公布2015年第3批LED灯具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结果,有1家企业的1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015年第3季度,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LED灯具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全省12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产品,依据GB7000.201-2008《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GB7000.202-2008《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GB7000.1-2007《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17743-2007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17625.1-2012《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7000.204-2008《灯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标准的要求,对LED灯具产品的结构(走线槽)、外部接线(电源连接方式)、外部接线(截面积)、内部接线(截面积)、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耐热、耐火、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谐波电流限值共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家企业的1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1.67%。山东佛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轩普”固定式LED灯具,被检出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项目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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