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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濛江镇人民政府藤县濛江镇棚户区河西集中成片综合整治改造(一期)沿江道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2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浏览次数:401
 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藤县濛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藤县濛江镇棚户区河西集中成片综合整治改造(一期)沿江道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藤县濛江镇棚户区河西集中成片综合整治改造(一期)沿江道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
 
项目编号:GXTXZC2018-G2-004-ZH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屈伟豪
 
项目联系电话:0774-72721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藤县濛江镇人民政府
 
地址:藤县濛江镇上大街59号
 
联系方式:梁权,13397848987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屈先生,0774-7272191。
 
代理机构地址: 藤县藤州镇金川二街2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藤县濛江镇棚户区河西集中成片综合整治改造(一期)沿江道路工程位于藤县濛江镇镇区浔江与蒙江交汇处的河岸坡中下部,建设范围自蒙江大桥起经角嘴至旧农械厂,线路总长约1000m,工程受长洲水利枢纽回水影响,项目范围最大枯水期水深约9m。建设主要内容如下:1、沿江道路(滨水步道)及岸坡防护:新建沿江道路(滨水步道)宽约4.5~7米,道路及岸坡防护长约1000米,沿河岸坡中下部布置建设;2、景观工程:角咀、新蔬菜码头两处景观,建设景观亭、花池、景墙、花架、坐凳、广场亮化等;3、照明工程:主要沿道路设置单侧路灯,共122盏。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①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③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④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09.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23日 08:52 至 2018年04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藤县陶瓷园区管委会大楼)三楼综合部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本单位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打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1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1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藤县陶瓷园区管委会大楼)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
 
2.3 招标范围:对藤县濛江镇棚户区集中成片综合整治改造一期项目直接相关的滨水道路(步道)、供配电、照明、景观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进行勘察、设计及综合改造施工,作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 藤县濛江镇棚户区河西集中成片综合整治改造(一期)沿江道路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至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
 
2.4 项目预算:本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项目最高限价暂定人民币2909.2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约136.45万、建筑工程费约2361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
 
①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
 
③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④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为2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其资质等级应具有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派出;另一成员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工作,并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由施工单位派出。②联合体各方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③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2财务要求:提供最近三年(2014~2016年)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
 
3.3业绩要求:(1)投标人在近3年(指从项目初步设计批文签署的日期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3 年内)内有承担过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是指河道堤防工程、护岸工程、河道治理工程或者河道水系连通工程设计业绩),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同时附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初步设计批文。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
 
投标人在近3年(指从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3年)内有完成过合同额为1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和鉴定书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同一项目名称,且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应具有上述第(1)项业绩,另一成员应具有上述第(2)项业绩。
 
3.4信誉要求:
 
(1)在最近三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行为;
 
(2)投标人必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发生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内(即查询期限为开具告知函之日前三年内)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在最近三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三年)内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水工建筑专业的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持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4)勘察专业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如职称证上未注明专业,则以毕业证证书为准)
 
(5)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专业或水工建筑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6)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专业或水工建筑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7)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上述所有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件、证书等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必须有效(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打印,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仅限于联合体另一成员即施工单位)。
 
3.6.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备查。如在4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1、2、3月的参保缴费证明)。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子公司或分院的投标。
 
3.8 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2工期要求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总工期250日历天(具体时间为以合同约定为准),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节点工期:①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②自初步设计报告批复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满足施工所需的施工图纸并组织施工;③2018年10月01日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施工;④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达到试运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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