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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团应对专利战 需要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23 来源:中国半导体照明网浏览次数:49

      抱团应对专利战 需要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

        ——专利创新运营模式探讨及案例分析

 

本文选自《半导体照明》杂志 2013年 第8期(总第42期)

 对我国LED行业而言,尽管每年的专利申请量已经超过美国,位列世界第二位,但由于过多集中在中下游领域,专利申请量的增多并未改变我国企业所面临的被动局面。但较好的消息是,2017年,大部分与LED产业相关的核心专利的保护期将届满,这意味着届时我国企业在进入全球市场将变得相对容易,可能不需要再过多担心专利上面临的潜在诉讼纠纷。

 不过,有业内人士仍对此表示担忧。有研究显示,日亚化学、丰田合成、科锐、飞利浦流明、欧司朗这五大主要的LED专利持有人,采取横向(同时进入多个国家)和纵向(不断完善设计,进行后续申请)扩展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布置了严密的专利网。而其在专利申请策略上,除了所拥有的核心专利外,后续的杀手锏还包括外围专利。以我国为例,上述公司有超过一半的核心专利已经在我国获得授权,也在我国申请了许多同样受保护的外围专利。因此,国内企业仍存在很大的专利风险。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无论是从当前阶段的获取专利授权许可,还是从更长期的研发创新方面都可以借鉴一些国家或者企业的创新业务模式,比如在研发方面的专利孵化器模式、在授权许可方面的联盟模式等。

        外围专利隐患

 一份有关LED行业发展现状的报告中称,目前全球LED产业呈金字塔状态分布,美国、欧洲、日本居金字塔的顶端,产值约占全球的60%~65%,其技术、专利、产值等方面领先于其他国家和地区,而包括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在内的地区则由于缺乏核心专利,技术较低端,产值只占全球的3%~6%。

 上述报告在一定程度上指出了我国LED产业发展的软肋,核心技术的缺失成为行业发展所面临的最大不确定性。一些专家认为,核心专利的缺失就像一颗“定时炸弹”,给我国企业发展带来后患,在竞争中始终处于不利的地位,国外企业甚至会频繁制造贸易摩擦和知识产权纠纷,打压整个产业。

 公开资料显示,美国近些年多次动用“337条款”阻止我国LED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自2008年以来,我国LED企业共遭受4次“337调查”。在被调查企业方面,涉及的国内企业达20多家,包含处于上游的厦门三安、大连路美、杭州士兰明芯等LED芯片企业,国星光电、鸿利光电等封装企业,以及深圳洲磊等LED应用企业。而随着一些核心专利的到期,一些国外企业的核心技术也将会被公开,国内企业能不能在公开技术的基础上研发出一些对我们合适的发明专利,即在原有的技术上进行创新,这是一个考验。

 从实际情况来看,即便是五大专利持有人,收购、独家获得授权许可等也都是其巩固既有专利优势的手段。日本黑田法律事务所首席律师黑田健二表示,即使是五大专利权持有人,其专利也并不都是自己研发的,也有通过购买独家许可方式获得的。而在授权许可以及诉讼纠纷方面,五大专利权持有人也有一定差别。比如在专利使用许可方面,日亚曾授权给一些电器公司,但很少授权给其他的LED公司,并且对后者提起的诉讼非常多。而丰田合成最近也开始对一些公司发起专利诉讼,但其授权许可方面,态度较为开放,授权给了许多公司。此外,当前还有另一个趋势,即不仅企业,许多个人也开始发起专利诉讼。

        抱团新模式

 对于如何破解我国LED行业所面临的专利困局,业内给出的药方则包括通过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抱团应对专利壁垒。而从更长远的的来看,更应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尤其是在消化吸收创新方面,以“外围专利”作为突破口。所谓外围专利,是相对于核心专利而言的,其研究改进是基于核心专利来进行的。企业可以通过大量申请围绕核心技术专利的改进专利,对其形成包围之势。这样一来,虽然外围专利的拥有者在使用其他所有者的核心专利时仍会导致侵权问题的发生,但核心专利如果在具体实施时也碰到这些由外围专利构成的“篱笆”,这样就可以形成“交叉许可”,双方互相使用对方的专利,而不互相诉讼专利侵权。

 除了企业自身的专利布局,在应对专利纠纷、获取授权许可方面,行业组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其他行业也为此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比如在中国DVD播放器制造商与DVD专利权持有人MPEG LA的专利纠纷上,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作为中国DVD企业的受托方,从1999年就开始与MPEG LA进行接触,在进行了为期6年的谈判后,最终达成妥协。

 行业组织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则在于通过组建行业联盟来进行相应的专利授权管理,这已经被证明是一种成功的业务模式。以起源于数字电视MPEG-2标准的MPEG LA为例,该公司由拥有该相关专利权的公司联合组建,其最成功之处就在于通过资源整合方式,解决了此前专利授权过程中过于分散以及成本过高问题。

 具体来看,MPEG LA将不同的专利全部放在专利池中,并根据专利的重要性做进一步的划分,需要获得许可的企业可以通过该联营许可模式,一次性获得所有人池专利在全球范围内的、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许可。

 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此前分散在不同持有人手中的专利权全部集合在“MPEG-2”手中,原有的授权方由多头变成了一头,这种一对多的交易模式既简化了许可过程,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许可成本。这种创新的专利许可模式也让MPEG LA获得了飞速发展。截至目前,该公司已经拥有130家许可方(Licensors)和5000家被授权(Licensees)客户,每年专利许可收入超10亿美元。与此同时,这一模式还被MPEG LA进一步扩展至了包括ATSC(进阶电视标准委员会)等在内的其他专利标准。

 而采用这种模式的另一大好处在于,对许多有开辟全球市场需求的公司而言,大大减少了其需要分别获得不同地区和国家授权许可的麻烦。从更大的角度来讲,这一创新模式也最大程度上撮合了市场不同的利益方,既保护了企业与个人的创新激情,又加速了产业化的步伐。同时,还兼顾到了需要获取专利许可方的利益,使得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使用授权,为其后续的市场开拓减少了不必要的纠纷。

 不过,从现有的资料以及各界的反应来看,上述模式也有一些问题需要关注,比如收费的灵活性问题,是否能进一步细分,最大限度的照顾到各个类型企业的需求等。

 同样走专利池联营模式的RPX则采取了看似相反的路径,其专门收购那些有可能给厂商带来麻烦的关键专利,或者说是预防专利,把这些专利纳入其保护性专利收集计划(Defensive Patent Aggregation)。而在成为RPX的会员并交纳不等的会费后,就可以获得其专利池中专利的授权许可。在会费方面,根据公司的情况,从6万~660万美金不等。

 据不完全统计,RPX现持有3000余项专利,涉及的领域有移动终端、REIF技术、电子商务、数字投影和显示技术、半导体、互联网搜索等。该公司的这种模式也获得了不少大型制造业企业的青睐,包括Acer、戴尔、IBM、因特尔、微软等都在其会员名单之列。

 此外,RPX的另一种业务模式则是协同收购(Syndicated Acquisition),即根据客户需求,大批量进行专利收购,专利批发业务,以此降低收购成本。

        研发方式的创新

 要想彻底解决知识产权面临的掣肘,还需要从技术研发领域进行突破,尤其是在消化吸收创新方面。这方面最为成功的例子则属日本。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主要采用的是购买、引进等防御型专利战略并大量申请改进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外围专利,它们大部分是作为“专利篱笆”出现。当原企业基本发明完成后,如果忽视后续开发,基本专利的权利就会变成孤立状态,受到改进发明或应用发明的侵入,而被日本企业的“专利篱笆”包围起来。在制造某种专利产品或采用某种专利方法时,如果必须采用这些外围专利,那么在此时,“篱笆专利”的所有者就可据此迫使对方同意交叉许可,从而获得对核心技术的使用权。正是凭借跟进型专利战略的成功运用,在二战后,日本从一个战败国迅速发展成现在的经济强国。

 而在具体的操作模式上,也有一些新的模式可以借鉴。高智发明是一家专业从事发明投资的公司,拥有专利约30000~60000个,是美国拥有专利组合第5多的公司,在世界上排第15位。但其几乎所有专利基本上都是从其他地方购买的,而自己的发明专利只占少数。

 在运营模式方面,高智发明通常一次性付给一些专利持有人一部分费用,之后,再从该专利后续所获得的收入中分出一部分给其持有人。以其收购的Digi-marc(地基——马克)公司的专利为例,高智发明三年共向该公司支付3600万美元,外加每成功对外授权一份专利,就分给该公司20%的利润。

 类似高智发明这种全新的专利孵化器的模式,从一定程度上激活了一些企业、专业的科研机构以及个人从事发明的热情,甚至被一些国家效仿。比如,韩国政府就借鉴这种模式加大了对其本土知识产权研究的扶持力度,并于2010年成立了首个专利投资公司——创智发明(Intellectual Discovery),该公司管理资本约为5000亿韩元,除政府投入外,主要来源于国内企业集团及投资人。

 据了解,创智发明在业务方面,除购买专利外,还包括设立一支专项基金用来支持大学教授和研究人员发明专利,并对专利进行孵化;与大学联合运作项目、开展专利货币化活动等。这种做法对中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毕竟,以当前中国在知识产权的实力和现状而言,一直是制约行业发展的最大的短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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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LED 专利战 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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