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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遭千余股民索赔 这次真闹大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29 来源:中国半导体照明网浏览次数:29

       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最近有了新的进展,该案确定将于7月9日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这是一起涉及千余股民的集团诉讼,截至4月底,起诉该公司的人数达1303人,索赔金额高达1.8亿元,参与集团诉讼的股民人数之多实属罕见。佛山照明遭千余股民集体诉讼,除了面临巨额赔偿之外,对企业影响也是难以预估,可以说,佛山照明这次真的是“闹大了”。

面临千人索赔 有投资者巨亏300万

5月28日,有代理律师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首批涉及515名投资者的案件,将于2014年7月9日开庭审理,涉及金额为73428265 .25元以及港币81899.29元。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上述515人中,由其代理的投资者人数为352人,其中既有A股投资者,也有B股投资者。本次投资者起诉佛山照明的过程历经波折:该515案原定于2013年10月22日开庭,后因佛山照明提出管辖权异议导致开庭延期,广州市中院驳回其管辖权异议后,佛山照明上诉至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再次驳回其管辖权异议后,才迎来上述开庭时间。

根据佛山照明2013年年报显示,此案前后收到3批投资者起诉文件,人数总共达到了1303人,索赔金额高达1.8亿元,占公司去年净利润的70%以上。

如果此案最终达成赔偿,有可能将创下证券维权史上的新纪录。

代理本案的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吴立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等待了一年多的佛山照明股民终于迎来了法院正式开庭的时间,也距离最终获赔的时间更近一步。

2012年11月5日中午,佛山照明公告了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证监局立案调查。2013年3月7日,佛山照明披露了广东证监局的调查结果。受此消息影响,佛山照明股价出现“六连跌”。

据吴立骏介绍,在他本人代理的投资者中,其中一位投资者亏损额达300多万,该投资者在2010年10月的最高点买入,大约于去年年底清仓,亏损幅度达40%。

由于涉及投资者人数和金额都比较大,该案的立案一波三折。去年9月广州市中院受理了首批投资者上诉,佛山照明随后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至佛山市中院审理,但最终被驳回。

据介绍,只要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含该日)期间买入佛山照明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6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至今,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投资者均在此次索赔范围内。

关联交易未披露涉嫌违规

2013年3月7日,佛山照明披露了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决定书显示,佛山施诺奇加州电气有限公司、佛山市泓邦电器照明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是时任佛山照明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钟信才的儿子等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是佛山照明的关联方。但2010年以来,佛山照明隐瞒上述关联关系,同时在与关联方发生交易超过披露标准的情况下未经董事会审议、未予以及时公告,违反了相关证券法规。

为此,监管部门责令佛山照明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钟信才、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邹建平等6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对其中的4人分别处以3万至15万元不等的罚款。

经查,佛山照明的相关关联交易发生在2010年7月15日前后,2012年7月6日,佛山照明公告了两份广东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其中揭示出佛山照明与4家关联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问题。11月5日,佛山照明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广东证监局立案调查。

到2013年3月,佛山照明披露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涉及的关联公司已从4家扩大到了15家。

只要符合时间条件就可获赔偿

2013年3月7日,有“现金奶牛”之称的上市公司佛山照明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机关决定对佛山照明、董事长钟信才及其他6名责任高管处以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及责任人因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投资人主张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具体到佛山照明案中,2013年3月7日,佛山照明公告收到广东监管局的处罚决定书。从这天起,股民索赔宣告开始,到2015年3月7日诉讼时效届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佛山照明已构成虚假陈述。有望获赔的投资者是:在2010年7月15日到2012年7月6日之间买入过佛山照明A股或粤照明B股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其中,2010年7月15日为佛山照明首次作出虚假陈述行为之日,即虚假陈述实施日。2012年7月6日,佛山照明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称广东证监局发现佛山照明存在未披露与相关关联公司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等违法行为,该日为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揭露之日。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吴立骏告诉记者,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是一种侵权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举证的义务在上市公司,只要这种虚假陈诉行为存在,并且造成了股民的损失,就可以推定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吴立骏表示,佛山照明A股代码000541和粤照明B股代码200541同属此次可以索赔的证券范围,只要是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之间(含当日)买入佛山照明或粤照明B股的股票,并在2012年7月5日收盘时持有;或是2012年7月6日至2012年11月2日之间(含当日)买入佛山照明或粤照明B股的股票,并在2012年11月2日收盘时持有,都可以参加索赔。

他表示,佛山照明A股在2013年5月7日之后的股价无论是上涨或是下跌,都将与本次索赔没有任何关系,即在前述时间之后股民买卖的盈利或者亏损都不会影响索赔的任何金额与获赔结果。只要符合前述买入和持有的时间条件,盈利依然可以参加索赔并获赔。

巨额索赔影响暂难评估

28日,佛山照明公司董事长潘杰在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就该公司面临巨额索赔表态称,将按正常程序积极应诉。其同时表示1.8亿元是索赔金额,实际可能带来的损失及影响暂难评估。

近日,千名投资者诉佛山照明索赔一案重回广州市中院。对此,潘杰向媒体表示会去应诉,“调不调解也是要在法律程序的框架下看,走到哪一步再看”。

截至4月底,起诉该公司的人数达1303人,索赔金额高达1.8亿元,而由于仍有不少受损投资者还在观望,公司后续面临的索赔人数和金额仍可能继续增长。潘杰表示,目前对赔偿金额还没有准确的评估,“因为1.8亿元只是投资者索赔的金额,实际上到底怎样的情况还得看我们通过律师事务所走完法律程序才知道,现在是没有一个准确估值的”,“所以到底影响有多大我们也还没去评估”。

不过,公司董秘林奕辉表示公司目前不管是传统照明产品还是LED产品生产基本满负荷运行,“很多公司开始不做传统照明产品,订单就转到了我们这边,海外出口增长势头也不错”。

而一季报显示公司LED产品销售额达到1.48亿元,一个季度的销售额已经达到去年全年的一半,超出市场预期。

大股东欧司朗控股方面的代表吴胜波对投资者关心的欧司朗控股后续是否有减持佛山照明股份的计划,仅表示“将继续合作下去”,没有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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