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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推广中关村试点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02 来源:中国半导体照明网浏览次数:50

科技部日前召开国家高新区电视电话会议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推广中关村试点政策。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同志出席做重要讲话,科技部副部长曹健林同志主持,会上,中关村管委会主任郭洪介绍了中关村先行先试情况,科技部副秘书长徐建培介绍了推广中关村试点政策有关考虑。科技部相关司局、中心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负责同志,各国家高新区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电视电话会议。

科技部部长万钢表示,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实现提质增效,国家高新区承担着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使命。他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快中关村政策推广,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区改革发展。

自2010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基本要求,着力先行先试,在中关村示范区先后开展了“1+6”和“新四条”政策试点,并于2014年对股权激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权改革进行了深化改革。2013年2月和9月,在对政策试点成效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按照分项、分层次、分阶段的原则,对试点政策进行了推广,为科技型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取得积极成效。一是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对增强企业凝聚力、吸引科技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促进了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据统计,通过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2011-2013年北京地区高校和科研院所转让技术累计1531项,收入约108亿元。三是激励企业加大了研发和人才投入。2013年中关村共有1690家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减免所得税约30.5亿元,有154家企业享受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四是吸引了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通过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为中小企业开辟了有效的融资渠道,今年1-8月融资金额近90亿元。

为进一步扩大先行先试政策受益面,结合前期试点、推广和评估情况,12月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一)把6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推向全国。包括加快落实先期已确定推广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3项政策,以及此次将推开的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3项政策。(二)在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推广实施4项先行先试政策,包括:一是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三是对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四是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三)围绕鼓励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支持设立适应科技企业特点和需求的保税仓库等,研究推动在中关村开展新的政策试点。

万钢部长在讲话中指出,国家高新区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一是国家高新区坚持改革创新,已成为机制体制持续创新的试验区。二是国家高新区坚持创新驱动,已成为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先导区。三是国家高新区坚持提质增效,已成为我国经济新常态平稳增长的重要动力源。四是国家高新区坚持以人为本,已成为最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的标杆区。五是国家高新区坚持科学发展、绿色发展,是全国各地亮丽的城市名片和区域协同发展的引领区。

万钢强调,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国家高新区发展高度重视,寄予厚望。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实现提质增效,国家高新区承担着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使命。

万钢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快中关村政策推广,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区改革发展。

一是要加快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先行先试政策推广要求。加强政策宣传,要让高新区内的企业知晓、用好这些政策。加强政策执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着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着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聚焦国家战略目标,集中资源、形成合力。要着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全方位推进产品创新、品牌创新、产业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到现代化建设整个进程和各个方面。

三是大力优化创新创业生态,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还要发挥政府的规划和引导作用,紧紧围绕要素、机制、环境三大方面,下功夫、抓落实,建立一个多要素联动、多主体协同的创新创业生态。

四是强化辐射带动能力,加强与周边区域的协同创新,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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