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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工程评价缺乏实际应用效果评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29 来源:中国能源报浏览次数:32

公共照明应用效果节能评价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为照明工程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目前,由于缺乏对照明工程应用效果节能的综合评价,造成了产品质量和节能量达标,但工程应用效果不理想。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分立、规范不到位。各检测机构量值传递体系不健全,从而导致节能照明行业标准难以统一。这无形中扰乱了应用市场正常运作,也阻碍了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节能协会秘书长房庆对记者表示。“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机制贯彻落实照明工程节能量和效果评价标准,保障照明工程在满足应用效果的基础上达到合理节能量的评价。”

在《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等的基础上,基于上海LED隧道灯/路灯应用技术研发、地方标准编制和试验示范项目建设的经验,制定出适用于公共照明应用节能评估流程和评估标准体系标准。工作组依据国家标准,基于隧道和道路照明应用效果及节能量的研究,为国家相关公共照明节能项目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评估方法,建立相应的公共照明节能效果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照明应用节能效果及整体节能标准评价体系,完成评价标准设备和装置,提供评价软件和方法,形成示范并加以推广。

缺乏实际应用效果评价

“有些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已发布进十年,至今也没有修订过,严重影响了产品的升级换代。此外,节能照明产品的质量节能认证体系和标准规范也尚不完善。缺少第三方机构的权威数据,缺乏实际评价效果,采购商和经销商无从选择识别适用的节能照明优质产品。”与会专家对记者表示。

在这种背景下,成立公共照明应用效果节能评价体系工作组,制定出适用于公共照明应用节能评估流程和评估标准体系,切实推进评价体系在道路与隧道照明节能实际工作中的落实,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据介绍,目前,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被列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为加快推进半导体照明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近年来,政府的推广力度是很大的,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绿色照明工程第一期建立了照明产品标准及建筑节能标准,第二期建立了照明产品节能标准体系,第三期出台了淘汰落后照明产品制度,修订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完善了照明产品市场监督管理机制。

记者从研讨会上了解到,经过多年发展,照明节能产业已经形成相当规模。但问题也存在,比如,上游外延材料、核心器件虽已实现了量产,但仍处于中低端水平,缺乏低成本、高可靠的核心器件;中游封装及下游集成应用虽然实现了大批量生产,发展速度很快,但仍缺乏应用系统集成技术和创新应用研究;缺乏低成本、替代型、规格化照明应用产品。

“行业相关标准及产品评定标准规范不足,甚至有标准缺失现状存在。”与会专家认为,国内外公用照明标准基本上只规定了场所的照明目标及相关考虑因素,主要从色温、显色指数以及亮度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对照明标准节能量无法规定,而且由于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分立混乱、规范不到位,缺乏标准,无法溯源。

“各检测机构测试设备未通过中国计量机构统一的量值传递来标定,缺乏实际应用效果评价,造成产品节能但使用不理想的情况”。方庆认为,“这无形中严重扰乱了整个市场正常运作,也阻碍了产业的发展。

“工作组的目标是建立照明工程应用效果节能体系,而非单纯的照明技术或新材料应用。”方庆表示。

据了解,工作组成员由行业内专业人员组成,同时并邀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体系建设将依据现有国家灯具、道路、室内照明标准要求,建立一套科学的,以综合节能效果参考依据为基础的公共用照明节能应用评价体系,并在节能服务公司的照明应用工程中示范推广。并调研现有的照明工程应用节能效果,各种公共用设施的照明耗能量,为照明工程的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节能应是全生命周期节能

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副主任俞安琪认为,大部分人把照明节能简单理解成提高照明产品的lm/w,这是非常片面和错误的。常体现在工程的招标文件和一些认证文件中。一些地方在执行合同能源项目时只强调比原来照明系统节约多少电,而全然不管照明现场的效果及合格与否。

“包括一些政府部门、主管单位、研发机构及企业等,往往认为LED标准不全。其实LED的各种产品标准、各种测量方法标准以及照明现场的标准都已齐全。”他认为,真正缺少的是LED照明产品的互换性,规格系列化标准、顶层互通的控制和通讯协议标准以及照明节能的评价标准。

在研讨会上,复旦大学电光源研究所博士后高级工程师杨方勤也认为,LED照明节能应是全寿命的“系统节能”,灯具的材料选择制造过程应是节能的,灯具结构本身是合理且便于维护的,灯具配光应提供好的照明效果与有效利用率高。

山西光宇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许敏认为,对于一个LED灯具来说,它的节能应是全生命周期的节能,全生命周期的节能包含了制造、使用、维护、回收等每个阶段消耗能量的状况,仅仅通过节电量来评价一个产品的节能状况是一种“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狭隘评价。

正确处理照明与节电关系

“对于照明产业来讲,首先是科学看待与处理好照明与节能的关系。处理好这个关系,才能把照明与节能的位置摆正确。”公共照明应用效果节能评价体系工作组副组长安岚坡表示,有一个倾向值得注意,现在不少人认为,似乎LED就是节能的,把LED与节能画等号,使用LED就等于是照明节能。“我认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事实上很多人,一些官员甚至是专业人士,就是这样看待LED光源与照明的。事实上,芯片不等于光源,由芯片组合成光源,由于功率与用途不同,有技术路线与质量优劣的差别,并不能与节电画等号。” 安岚坡表示。

安岚坡认为,照明节电是在首先满足照明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技术进步与科学应用来实现节电的目的;单纯或片面追求节电效果,往往是得不偿失,达不到实际的节电效果。也可以说,照明技术的进步的结果,就是节能节材的,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节能也不会持久,照明技术与照明质量是实现照明节能的保障

安岚坡对记者表示,“不尊重科学,急功近利,强行推广,忽视性能,过分强调节电”,是当下照明节能存在的问题。“照明节电的同时也要节约其他资源,不能为了达到节电的目的而浪费其他资源,节电与节材在制造与应用过程中应该同步实现。

“在此之前的推广,无论是从补贴政策方面、LED光源技术层面还是作为照明节电技术方面需要深刻反思指导思想与做法,勇敢的否定过去的错误才能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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