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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考察德英两国六大城市LED照明应用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23 来源:广东LED浏览次数:53
   此次对德国的卢塞恩和法兰克福,英国的剑桥、牛津、巴斯和伦敦等城市的考察。通过看、听、问,对两国的照明设施的管理、运行和维护有了一定的认识。
 
  一、国外城市照明的基本特点
 
  一是城市照明设施建设改造以规划为龙头,以规范为根本。据了解,目前全英道路照明设施陈旧,政府同意他们进行改造,新的照明设施规划寿命为二十五年,采取“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政府监管,市场运作”的原则。在德国法兰克福威尔堡,执行的是欧盟电器标准,设计时主要考虑两个安全,一是环境保护安全,避免市民植物受到光污染(自然保护) 。二是行人、交通的安全(社会保护) 。规划、设计一旦形成,一般情况下不做改变,只能微调。
 
  二是城市照明设施管理规范。由于国外是小政府、大社会,在管理上, 采用条与块相结合模式,各司其责。郡或区负责规划、条例的制订, 城市照明职能部门负责规划、设计、上下沟通、建设维护、单位招投标、资金划拨。设立巡视员,定期巡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对城市照明设施的报修进行网上投诉,如市政府设定了一个“把我的灯修好” 的网站,供市民反映。
 
  三是城市照明设施建设、维护市场化操作。如对照明设施的建设改造, 政府负责计划、目标制定、承包商的选择、项目管理和资金计划拨付。承包商负责建设、养护和资金筹集。(即建设、改造资金先由承包商向银行借贷,政府按计划年限定期支付,避免了政府集中支付的困难。)
 
  四是节能意识较强。英国剑桥郡接待考察人员洽谈的会议室,没有会议桌, 是一个会议厅,我们有些不可思议。据介绍,政府为了节俭进行了调整、合并,别的会议室暂定使用。集中在会议厅内接待。在会议厅内使用高效节能灯。路灯节能方面主要体现在:一是用智能化控制,下半夜关闭部分路段照明;二是光源采用高效节能灯;三是商业街区依靠商家沿街的灯光,补充道路照明;四是景观照明稀少。
 
  五是城市照明设施比较单一,但是利用率高。在国外的道路上功能照明灯杆简单,有水泥杆、金属杆(等径钢管)和少量的锥形杆,灯具也比较单一(大多采用Philips338),且灯间距离大(40—45m) ,有些道路用棚灯,有些小街用壁灯,但与街道房屋比较和谐。在路灯杆上悬挂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设施的比比皆是,可见灯杆的利用率较高。
 
  六是LED功能灯具应用较少。LED灯具目前在德国应用还比较少,认为LED灯具效率还不是很高,性能还不是很稳定,技术还不够成熟。目前只在厂区道路和景观上应用。一旦LED灯具技术成熟,性能稳定后一定会大量应用。现在正在研究风能、太阳能在城市照明中的应用。
 
  二、学习先进经验,推进绿色照明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在感叹国外先进管理的同时,一致表示要认真消化吸收考察成果,努力在结合实际上下功夫,在灵活运用上下功夫。真正使学习考察成为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过程;成为反思工作,改进工作的契机;成为加快发展,实现跨越的动力;成为推进绿色照明的助手。
 
  绿色照明是指通过科学的照明设计,采用效率高、寿命长、安全和性能稳定的照明电器产品,改善提高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的条件和质量,从而创造一个高效、舒适、安全、经济有益的环境,并充分体现现代文明的照明。完整的绿色照明内涵包括高效节能、环保、安全、舒适等4 项指标。
 
  一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思路决定出路,观念就是财富。城市照明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与市民生活休戚相关,是政府为民利民使民的民生工程。照明设施管理部门必须转变观念,转变思路,吸收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二是严格执行规范标准。要以构建绿色生态与健康文明的城市照明光环境为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和转变城市照明发展方式的基本出发点,统筹协调好人文、绿色、协调、永续四者之间的关系,倡导绿色照明消费方式,在满足城市照明基本功能的前提下降低照明的单位能耗,实现城市照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是理顺管理体制。管理体制是实施城市绿色照明的基础。目前国内大多数城市照明管理体制为建、管、养一体,区域、城乡各自为政。这样的管理模式不利于市场竞争,政府监督和高效管理,故城市照明管理体制的改革迫在眉睫。坚持“建管并重,管养分开”的原则,完善管理体制。管理部门科学组织城市照明的规划、设计、监督、验收和资金支付,社会专业公司负责建设、养护,即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当然,为了确保政府的管理主动权,照明控制系统需要牢牢把握。
 
  四是完善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机制是实现城市绿色照明的重要保障。只有各级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围绕城市绿色照明工作的整体目标和要求,将城市照明节能工作纳入住房城乡建设节能减排考核体系,严格施行目标责任制,定期检查,才能做好城市照明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工作。同时还要建立城市绿色照明节能评价体系,重点考核城市照明质量和节能减排水平,开展绿色照明规范城市创建活动,形成长效监督检查机制。
 
  五是打造智能控制管理系统。在理顺管理体系后,智能化的控制管理系统显得尤为重要——它是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现代化管理手段的基础。
 
  六是选取高效节能光源,推进节能减排。在道路照明设计时,一方面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LPD)。另一方面,选用高效节能光源,如主干道利用高压纳灯、金卤灯等高效光源,在次干道采用新光源LED路灯、节能灯等。对原有路灯进行节能改造,如淘汰白炽灯、汞灯等。加装变功率镇流器、电子镇流器、降压节能控制器等。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为政府节约开支。对于LED照明新能源的应用,应逐步推开,待技术、性能、价格、互换性(通用性),均达标后,大力推广。
 
  三、本次考察的几点启示
 
  (一)路灯杆的功能拓展
 
  在英国伦敦威斯敏斯特大教堂旁,道路交叉,支路繁多,车水马龙,行人穿梭。然而,秩序井然,设施有条。究其原委,将红、绿灯及交通指示牌放置于路灯灯杆上,既达到了指示的目的,又减少了路边立杆,竖牌显得凌乱不堪,这样做有百利而无一害。
 
  而国内大多数城市道路的交通指示标记是独立的,在城市道路上有路灯杆、电杆、电讯杆、交通指示灯杆等,造成路而设施杂乱、无序, 既影响美观,同时又给交通带来很多不便。我们认为国外的做法符合科学规划原则,有较强的可推广性。国内条件许可的区域,如果能够理性地借鉴,在路灯设施功能将得以拓展的同时,也规范了公共空间, 提升了市政建设总体规划水平。
 
  (二)景观照明的合理布局
 
  在本次的两国六市考察中,只有在法兰克福的高层建筑顶部和伦敦最大的HARRODS百货商店有景观照明,其他地方均未见,经了解一是为了节能,二是防止光污染。而国内城市主要道路两旁均做景观照明, 有的在风景区绿化上都做了景观照明。一来浪费能源产生光污染, 二来不利于植物生长。对于自然环境也是一种破坏。
 
  (三)照明灯光并非越亮越好
 
  从我们考察的两国六市来看,道路照明照度亮度均不如我们。从执行的标准来看,欧洲执行的是欧盟标准,我们执行的是国标,两个标准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好多地方超过标准的功率密度值( LPD值) 。究其原因,均为领导观念决定,认为越亮越好。殊不知,道路照明照度、亮度越高,耗能越大,光污染、眩光越大。道路照度水平差异大,当车辆从较亮道路转入较暗道路时,人眼无法迅速适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四) 节能设备与灯具的推广
 
  绿色照明首要任务是节能,为此我们不能停留在国内节能设备、光源的应用上,应向国际水平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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