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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段青英委员建议按车位比例预留安装充电桩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1 来源:电网头条浏览次数:258
近年来,各地大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着力提高新能源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推动普及新能源汽车等清洁、高效、安全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就如何更好地推进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政协副主席,农工党中央常委、省委主委段青英。
段青英
记者: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增长,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增加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您认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新能源汽车产业升级上有哪些作用?
 
段青英:新能源汽车能否及时得到充电补能,是困扰消费者最大的痛点之一,由此形成的续航里程焦虑,也成了制约行业快速发展的相对“短板”。我认为,大力推进和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有利于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是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升级的重要基础保障。据我了解,国家电网公司发布了“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全力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有效手段之一。当前,山东正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将有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讯深度融合,促进能源消费结构优化,交通体系和城市智能化水平提升,对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我们关注到您今年的提案聚焦居民区充换电设施建设。您在调研中观察到的居民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现状是怎样的?
 
段青英:全国多地出台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山东为例,山东省发改委等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明确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但在支持政策的落地实施过程中还存在部分问题,部分地方政府对居民区充电桩建设重视不够,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与充电桩行业管理部门存在管理界面不清晰的问题。部分地区尚未细化出台配建政策,已出台政策的在落地执行上也存在差距,存量居民区充电桩建设尚缺乏相关政策支持。此外,还存在监督考核机制缺位、物业配合度不高、工程建设手续多实施难等问题和难点。
 
记者:“十四五”期间,促进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您有哪些建议?
 
段青英:应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电网主动、多方协作”的居民区充电桩建设新模式。明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居委会,以及人防、绿化等各个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责任机制和部门联席协商机制,将年度居民区充电桩安装数量细化分解到街道、社区,实现多方协同推进。新建居民区应按车位100%比例预留配电容量、电缆管线、综合计量箱等充电桩安装条件,鼓励按10%-20%比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配建充电桩。街道社区等政府基层部门要加强与物业、业委会沟通协调,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动实现居民区充电设施合理布局。同时,还要发挥媒体、群众监督作用,营造全民推动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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