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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虚假陈述索赔律师公开征集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6 来源:和讯网浏览次数:25

  和讯股票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联合发布佛山照明虚假陈述索赔律师公开征集令。以下是相关的进展情况: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对此事发出感叹,“没有想到佛山照明的投资者维权咨询竟然超越了绿大地和万福生科,目前投资者对佛山照明相当愤怒,有个别证券公司营业部还将佛山照明的维权信息提供给了自己的客户,提醒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供客户参考。”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也称,日前也收到了非常多的佛山照明投资者的维权咨询,近期正在协助投资者准备起诉材料,将尽快向提交材料立案。

  佛山照明瞒报信息领受罚单

  2013年3月7日,佛山照明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佛山照明公司以及相关高管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作出罚款40万元等行政处罚,佛山照明涉及虚假陈述的违法事实主要为2010年、2011年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违法,主要包括关联公司借款、担保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两年分别超过一亿元均未依法披露。

  佛山照明面临大规模股东群体诉讼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佛山照明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已构成虚假陈述,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揭露日之前买入股票,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股票造成损失或继续持有股票依法推定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要求佛山照明赔偿投资者的投资差额等损失。

  具体到佛山照明,许峰律师认为,2012年7月6日,佛山照明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称广东证监局发现佛山照明2009年年报、2010年中报及年报、2011年中报及年报未披露与相关关联公司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故在2010年7月15日到2012年7月6日之间买入过佛山照明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长期从事投资者维权的臧小丽律师告诉记者,在315维权日,我们提醒投资者,提起投资者维权并不麻烦,投资者只需将材料准备好之后交给律师,立案、开庭、调解等均由律师代投资者处理,而且维权也几乎可忽略不计,建议投资者与相关律师联系,对维权事宜进行咨询,全国各地的投资者维权律师都会免费为投资者进行解答相关问题。

  许峰也表示,投资者确实应该对投资者维权相关的问题加强了解,甚至在开户时候,证券公司营业部应该专门提醒投资者,如果投资者购买股票遭遇虚假陈述,有权利向上市公司等违法主体进行索赔。

  投资者应当准备的材料

  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买卖佛山照明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律师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佛山照明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维权律师:臧小丽律师

  电话:010-57128755 13691531620,邮箱:zangxiaoli@hotmail.com

  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邮编:1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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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佛山照明 维权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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