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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光LED颜色质量评价方法研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05 来源:复旦大学林燕丹教授浏览次数:55









1 显色指数与光源颜色质量评价

如今人们对室内照明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照明评价也从过去以照度为主要指标,向基于舒适性的综合评价发展。其中光源的颜色质量(color quality)是决定室内照明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

1.1 显色指数(CRI)存在的缺陷

在过去数十年,国际照明学会(CIE)制定的显色指数(CRI)是最常用的评价颜色质量的指数。但随着新光源的出现和研究的深入,其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根据CIE对于显色性(colorrendering)的定义,它是指与参考照明体下的色表相比较,一个光源对于物体的色表产生的效果。用于评价的指数即显色指数CRI( Color RenderingIndex)。

美国、匈牙利、法国等研究者均发现,CRI在用于评价光源,尤其是LED的显色性时,存在许多问题,如色空间不均匀、颜色样品数量少且饱和度过低等。不仅如此,用光源的显色性来评价颜色质量本身存在着问题。

根据显色性的定义,其评价的是光源对于物体在参考照明体下的颜色还原性(color fidelity) ,所以不管物体的色表往什么方向偏离,显色指数都会降低。

但实际运用中,如果光源使颜色饱和度增加,可以提高视觉清晰度和视亮度,所以单纯用显色指数来评判光源颜色质量是不全面的。

基于以上考虑,CIE在2007年的技术报告中明确提出: 目前的显色指数CRI不能有效反映包括白光LED在内的白光照明光源的显色性优劣。

1.2 新的光源颜色质量评价体系的形成

为了修正CRI的一些问题,美国NIST的Wendy Davis 和Yoshi Ohno开发了一套新的评价系统CQS (Color Quality Scale)。但该系统主要基于数学计算开发,其可靠性仍有待更多的视觉实验验证。例如Nicola Pousset等人将其颜色偏好度实验结果与各光源的CQS值进行比较,结果发现CQS 值在反映真实颜色质量上不尽人意。

要全面地评价光源的颜色质量,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如颜色还原性,色调的区分度(hue discrimination) ,颜色鲜艳度(vividness),人们对颜色的偏好度(preference),视觉清晰度(visual clarity),视觉舒适度等等。

目前为止国际上未形成统一的光源颜色质量评价体系,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决定光源颜色质量的是人的视觉感受。

因此,我们需要基于大量的视觉实验来确定该评价体系。

目前的研究主要采用的方法可归纳为:

保持桌面照度或视线方向亮度相同;

并保证各待测光源具有接近的色温或色坐标;

被试进行的视觉任务主要有:

考察颜色还原性(即显色)的色差评价;

考察偏好度、鲜艳度、协调度等的主观评分;

考察颜色区分度的辨色实验。

但目前大多研究均为视觉实验结果与显色指数CRI的比较,并已获得明确结论,对于CQS体系的验证仅含颜色偏好度,不含颜色还原性等其他方面的研究,因此还有待完善。此外,大部分视觉实验针对欧洲人群,由于东西方人群的颜色偏好差异,其结果未必适用于亚洲人。

因此,本实验对光源的CRI和CQS均进行了计算,并基于视觉实验考量了颜色还原性和颜色偏好度两方面特性,以期在CQS系统的可靠性验证方面作出完善,并为颜色质量评价的视觉实验补充亚洲人样本。

2 实验方法

实验选取了5种光源,其中2种卤素灯、2种LED和1种紧凑型荧光灯(CFL) ,均为市场上的高端产品,其中卤素灯作为相同色温下的参考光源。

光源基本信息见表1,按照色温将5种光源分为6500K组与5000K组两组进行,分开进行视觉实验。

首先采集了各光源的相对光谱功率分布,见图1、图2,光谱采集仪器为STC3000光谱仪,然后基于光谱计算了CRI和CQS两类指数。

视觉实验在一暗室内进行,制成两个独立的隔间,如图3所示。隔间顶部安装有光源,不产生眩光,均匀照射在桌面上,两隔间桌面平均照度均为500lx。

实验采用被试者内设计(within-subjects design)的方法,选取10名被试,其中5男5女,年龄为20至24岁,均具有正常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且经过筛选,无色盲等其他眼疾。

利用抵消实验条件的设计(reversal experimental condition design) ,每位被试均参与所有实验条件下的三组实验任务。

第一项为色差的评分。实验采用的MCC色卡是CIE规定的用以比较待测光源与参考光源色差的标准方法。实验时,在两个隔间桌面上分别放置MCC 色卡,隔间一边放置待测光源(CFL或LED) ,另一边放置相同色温的卤素灯作为参考光源,令被试观察两套色卡中的24 对颜色样品,并对每一对的色差进行打分。

打分的规则是,首先将色差感受归入VS(very small,非常小),S(small,较小),M(medium,中等),L(large,大),VL(very large,很大)五个大类(表2),然后再进行5个等级的细分,最后以诸如VS4,L2的形式表示。

为便于统计数据,统计过过时将得分转换为末尾行1~25的数字。

三项实验均为偏好度的评价。隔间内放置了仿真花朵和水果,便于被试观察并作出判断。

其中第二项为对各个光源的单独评分, 包括从0(非常不喜欢) 到100(非常喜欢)的评分,和从1(非常不喜欢)到5(非常喜欢) 的评分。

第三项为两两比较,令被试选出更喜欢的光源编号。

3 实验结果与分析

表3显示了各个光源的CRI 和CQS计算值。对于显色指数CRI,除了计算了一般显色指数(Ra),还计算了4个高饱和度特殊显色指数的平均值R(9~12),另外还单独列出了9号样品的特殊显色指数R9,因为R9是高饱和度红色样品,而目前LED往往在红色区域的显色性较差。

由表可见,由于9号样品在5号光源下产生过大的色差,R9 呈现了负值。这也正证明了CRI指数存在问题。CQS的计算值里包括了Qa,Qp,Qf 三种。

CRI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把有益于视亮度增加的饱和度增加也作为色差,引起CRI值的降低,因此Qa计算中将由饱和度增加引起的色差去除在外,而Qf(fidelity)则完全依照显色性的颜色还原性这一定义,未剔除此类色差,而Qp(preference)则从偏好度角度考虑,鉴于增加饱和度可以提高偏好度,所以饱和度增加引起的色差不但不减小分数,反而额外增加分数。

因此从结果可以发现,三个CQS值不尽相同,1,2,3,4 号光源从整体上看都使颜色样品的饱和度在不同程度上有所增加。

3. 2 视觉实验结果与分析

24个颜色样品在不同光源(2号6500KLED,3号6500K CFL,5号5000K LED)与对应的参考光源(同色温的卤素灯)下的色差得分结果如图4所示。

方差分析(ANOVA)显示,对其中8个样品,三种光源在0.05的显著水平下有显著差异(见表4)。通过进一步的两两比较得到各光源在一些颜色样品下的还原性优劣(见图5):

(1)对于样品4,11,16,2号( 6500K LED)优于3号( 6500KCFL) ;

(2)对于样品7,18,3号(6500K CFL)优于2号(6500K LED) ;

(3)对于样品1,2,4,16,21,2号(6500K LED)优于5号(5000KLED) ;

(4)对于样品1,2,7,18,3号(6500KCFL)优于5号(5000K LED)。

由此可见,对于不同颜色样品,三种光源(6500KLED;6500K CFL;5000K LED)在显色性能上各有利弊,显色指数高的CFL,未显示出特别优势。

3. 3 视觉实验与CRI、CQS计算值的比较

关于颜色还原性,基于显色指数CRI和美国NIST提出的CQS指数的计算,6500K和5000K的LED样品比6500K荧光灯样品的显色性(颜色还原性)差,但基于颜色样品色差评价的视觉实验,该荧光灯样品较LED未见明显优势,对于不同颜色的样品,它们的还原性各有利弊。

人们对各样品的偏好度更是与CRI和CQS大相径庭。其中,对饱和度因素进行补偿的Qp的计算值与Qa有所区别,但是仍然与实际的偏好度不符合。具有很高的CRI和CQS值的6500K卤素灯反而比同色温的荧光灯、LED偏好度低。

可能的原因是,荧光灯和LED的光谱具有一些峰值,提高了一些颜色的饱和度,使颜色更鲜艳,物体更清晰。

4 结论

(1)显色指数CRI无法反映光源显色性(即对被照物体的颜色还原性)的实际情况,更不能用以评价人们的偏好度;

(2)针对本次测试的样品,CQS指数与显色指数CRI计算值接近,在评价光源颜色质量的准确性上,与CRI相比未见优势。若CQS要取代CRI成为新的标准评价体系,仍有待进一步的完善,提高其普适性;

(3)光源的颜色质量是一项综合性的评价,需考虑显色性、偏好度等多种因素;

(4)LED在提高某些颜色饱和度、从而增加人们偏好度方面有一定优势,在实际应用中可加以利用,如在商业照明中,提供白光普通照明的同时,在照明蓝色、黄绿色商品时,可增加其颜色饱和度,以提高商品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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