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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清查10省市PPP项目 不合格将不予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06 来源:经济观察报浏览次数:304
   纳入中国财政部示范名单的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正迎来一轮大清查,不符合要求将无法获得财政补贴,也不会被即将成立的PPP基金视为潜在的合作对象,这表明财政部对PPP项目的要求正越来越严格。
 
  获悉,财政部在2015年6月底至7月上旬对10个省市的23个PPP示范项目进行了督导,将在7月上旬对结果进行汇总。
 
  这次督导的10个省市为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青岛、重庆、陕西,督导对象为财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PPP项目实施机构、项目社会资本参与方、中介机构和融资提供方等。
 
  据了解,督导的主要内容是示范项目的概况、实施情况、政府履约安排、监督措施、项目实施时间表、项目实施主要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政策建议等。
 
  在业内人士看来,财政部在此次督导中最根本的意图是明确PPP示范项目“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机制。清华大学教授王守清告诉经济观察报,“能进能出”意味着财政部推出的示范项目是不固定的,做得不合适的示范项目要退出,而只有保留在示范项目名单里的PPP项目,未来财政部才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并且获得PPP基金的股权投资。
 
  督导
 
  经济观察报获悉,在这次财政部的督导小组由14个司局组成,分别是条法司、税政司、预算司、国库司、行政政法司、教科文司、经建司、农业司、社保司、资产管理司、金融司、国合司、文资办、PPP中心。共设立了四个督导小组,进行分省督导。
 
  按照财政部的安排,这次督导6月下旬开始调研,7月上旬完成督导小组调研报告并送到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汇总工作之后将召开PPP示范项目专题督导会。
 
  2015年6月8日,财政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打响了推广PPP模式中顶层设计的“当头炮”,会议提出,今后的关键在于“真刀真枪”地推进项目建设。财政部一位副部长认为,一年多来,PPP工作目前的进展是“实现了组建一个工作机制、设立一个专门机构、搭建一个制度框架、推出一批示范项目的‘四个一’目标”。
 
  其中,第一批示范项目在2014年年底公布。财政部当时印发《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天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网络等30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示范项目,总投资规模约1800亿元,涉及供水、供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综合整治、交通、新能源汽车、地下综合管廊、医疗、体育等多个领域。
 
  目前,财政部正在筹备第二批备选的PPP示范项目。2015年6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示范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加快推进首批示范项目实施,以及组织上报第二批备选示范项目。
 
  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认为,相比上一次,也就是第一批示范项目,这次财政部管理示范项目的能力进步很大,比如要求示范项目报资料和运作信息,组织专家验收,对第二批项目的要求比第一批更有针对性。
 
  大岳咨询在财政部的第一批30个示范项目中参与了8个项目,其中池州和湘潭的项目已经完工,其余6个示范项目还在运作过程中。
 
  内容
 
  据了解,这次督导主要针对示范项目的概况、实施情况、政府履约安排、监督措施、项目实施时间表、项目实施等方面。其中,示范项目的概况是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情况、项目公司的股权情况、项目政府债务问题、项目运营情况、项目有关财政收支情况。
 
  一位PPP相关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在众多概况中,项目的财政收支情况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涉及了PPP项目的产权、项目收益、政府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配套投入、风险承担机制等,可能还涉及PPP融资支持基金或补贴资金情况。
 
  其他方面,比如示范项目的实施情况,主要包含工作组织情况、实施方案编制情况、项目物有所值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情况、市场响应评估和社会资本沟通情况、项目采购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政府履约的安排主要是政府履行合同的具体安排,合同修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工作思路,涉及部门的履约意愿及保障措施。项目实施时间表则包括了方案设计、完成、包皮、项目采购、项目执行、移交等时间安排。
 
  事实上,财政部的第二批PPP示范项目,已经体现出上述督导内容。
 
  财政部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在第二批示范项目中合理确定财政补助金额,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省级财政部门要统计监测所有PPP项目的政府支付责任并报财政部备案,对于示范项目的实施方案、合作伙伴选择、物有所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优先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
 
  金永祥表示,此次通知强调了PPP项目的“物有所值”定性评价,没有再提定量评价,避免了PPP项目申报走形式、走过场,充分考虑了国情因素。
 
  他所提到的国情因素主要在于地方政府对PPP项目的误解。“财政部的第一批示范项目中还没有启动的,主要是因为地方政府不想搞PPP,只是想获得附带在示范项目上的好处,比如政策支持、资金支持等。”金永祥告诉经济观察报,因此第二批示范项目同时建立了“能进能出”的机制,避免地方政府为了示范项目争取国家政策,而不是真正做PPP项目。
 
  上述第二批示范项目的通知还提出,财政部将建立PPP综合信息平台,加快推进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抓紧出台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物有所值操作指引等配套实施细则,为PPP项目示范工作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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