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产业资讯 » 企业动态 » 正文

佛山照明董事年报窗口期交易股票收监管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21 来源:证券时报网浏览次数:237
   深交所网站3月21日披露,佛山照明(000541,股吧)(000541)董事陈炳辉因为在公司年报披露窗口期买入公司股票。
 
  深交所3月18日发出的监管函指出,佛山照明原定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披露 2015 年年度报告,陈炳辉作为公司董事,于 2016 年3 月11日买入公司股票 10000 股,涉及金额 8.55 万元。深交所指出,在公司定期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三十日内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8 条第一款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8.15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佛山照明今年1月30日披露的2015年业绩快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7665.91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6.26%;实现净利润5340.56万元,同比下降79.93%。
 
  就业绩下滑的原因,佛山照明表示,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系列案的判决,公司2015年度向投资者赔偿13188.99万元(含诉讼费220.57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947.39万元;受市场影响,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下降,利润减少。
 
【版权声明】本网站所刊原创内容之著作权为「中国半导体照明网」网站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中国半导体照明网;如未正确注明文章来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制、复制、转载、散布、引用、变更、播送或出版该内容之全部或局部。
关键词: 佛山照明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