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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污染单位最高罚1万元,或年内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07 来源:江南时报浏览次数:272
   南京市法制办日前举行《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立法听证会,在城市景观亮化过程中,如何避免光污染问题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一些听证代表认为,有钱不任性,照明不扰民,应该对城市照明立好规矩。南京这几年光污染情况如何?针对各种光污染事件,市民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对此,记者采访了城市照明权威人士,请其为治理城市光污染把脉。
  光污染教训:
 
  紫金山失去最美的夜空“小时候,经常去紫金山上看星星,现在基本看不到了。”南京市民黄骅是一位天文爱好者,在他看来从玄武湖到九华山再到紫金山,在夜空下形成了一条若隐若现的自然天际线,在夜晚上紫金山数星星是儿时最浪漫的事情,现在爬上紫金山半山腰,一束束都市亮化灯就会映入眼帘,别说用肉眼数星星,就是在紫金山天文台用仪器观星效果也不佳。黄骅告诉记者,在没有光污染的情况下,抬头看天仅凭肉眼就应该可以发现6000多颗星星。然而在如今的南京城,即便是天气条件较好的情况下,市民抬眼能看到的星星也不足百颗。
 
  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科普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紫金山天文台改为天文博物馆的主要祸首就是城市光污染,大气污染引起的雾霾等次之。天文专家表示,在城市里,灯光太强,这些灯光把天空照亮后,对比度降低,有一些暗星就看不到了,只能看到一些亮星。而且离城市的灯光越亮,天空的背景就亮,看到的星星就越少。
 
  不少天文爱好者表示,南京等大城市的灯火阑珊让宁静而又纯净的夜空不再,而造成最美夜空消失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城市照明带来的光污染。曾有市民提出南京应该建设暗夜公园,给“追星族”一块自由地,但因为安全问题、空气污染问题都使得暗夜公园条件尚不具备。而且面对光污染,在我国污染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如何测定都无从谈起。
 
  居民有投诉:

  霓虹灯刺眼让睡眠受影响
 
  南京遭遇光污染问题,不止是让“追星族”灰心,一些居民也有切身感受。“这个广告牌夜里一闪一闪的,不拉上窗帘真的睡不着觉”,家住南京龙江小区的朱先生说起小区对面的一处霓虹灯广告牌就有一肚子意见。朱先生表示,广告牌蓝白字幕灯不仅地势高、亮度大,而且灯光闪烁不定,忽明忽暗,给他这样的老年居民带来了睡眠困扰。与此同时,小区的一些景观灯以及功能性照明灯具不仅数量少,而且亮度低,存在照明盲区。据了解,目前国际上一般把光污染分成三类,即白亮污染,由玻璃幕墙、釉面砖墙等反射太阳光造成;人工白昼,夜晚由广告灯、霓虹灯、激光灯等造成;彩光污染,由黑光灯、旋转灯、荧光灯等彩色光源造成。国外专家研究发现,夜幕降临后,商场、酒店上的广告灯、霓虹灯闪烁夺目,令人眼花缭乱。有些强光束甚至直冲云霄,使得夜晚如同白天一样,即所谓人工白昼。在这样的“不夜城”里,夜晚难以入睡,扰乱人体正常的生物钟,导致白天工作效率低下。
 
  根据南京大学环境学院相关师生的一项问卷调查表明,南京市民认为非常美观的景观照明,玄武湖和夫子庙均占26%左右,龙江小区、新街口则在10%。大多数市民认为这四个区域的美观程度均停留在基本协调阶段,达不到景观欣赏的水平。根据正在修改的《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六类区域应当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设置景观照明设施,分别为:城市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明城墙风光带、玄武湖周边地区、秦淮河风光带、秦淮新河绿色长廊、滨江风光带;夫子庙、明故宫、朝天宫、总统府、大报恩寺遗址;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主要公共建筑物;机场、码头、车站、电视塔、主要桥梁等公共建筑物、构筑物;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区域。
 
  专家建言:

  紫金山、青奥公园不宜过度亮化
 
  城市光污染问题近几年不仅受到市民关注,政府部门也对其高度警惕。在此次立法听证之前,南京早在2013年就出台了《城市景观照明建设导则》,为城市亮化定规矩,首次划定限制和禁止设置亮化工程的区域。根据《导则》,南京主城该亮则亮,该暗则暗。南京城管局路灯处设计中心主任冀晓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几年南京城市照明一直在推广LED灯,目前,南京85%的景观照明均使用LED灯,2009年之后的新建筑,有90%使用LED灯。她表示,不仅如此,南京的路灯也推广使用LED灯。 这些措施都保证城市的基本照明功能。属于该亮则亮, 针对社会反映较大的光污染问题,冀晓建表示,南京已经规定了生活居住区、自然生态保护区等一些重点领域必须严格控制亮度和辐射范围,严禁扰民。同时在此次新规中也有相应的处罚办法。她建言,像紫金山、河西青奥公园、江心洲等地除了正常的景观照明外,不宜过度亮化。
 
  此外,还有专家认为,有些城市公园的树灯眩光让人无法就近落座。有功能性照明和少量的景观照明点缀就够了。与此同时,大尺寸的显示屏在南京遍地开花,过多过亮。除了新街口地区,大行宫、汉中门、鼓楼等多个交通要道口都设有大屏幕,有些屏幕刺眼,明显过亮。希望相关部门能对此类照明设备进行区域限制。
 
  城市照明新规:

  有望年内出台,光污染单位要被处罚
 
  针对越来越多的光污染问题,相关立法以及技术标准缺失现象引入关注。对于光污染,目前并没有国家规定和测量标准,相关的技术标准需要制订。在2015环境报告中,各种污染统计中,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都已经列入,光污染并不在主要监控范围内。南京环保专家也坦言,光污染属于一种新型的污染形式,目前国家还没有这方面的立法,相关的政策法规也处于空白。对是否形成光污染以及污染程度的判定都没有标准。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在立法听证之后,正在结合各方意见进行修改,由于属于市级立法,相对程序简单,有望在今年年内颁布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不按要求照明设施处罚 违反本办法,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设置不符合城市照明规划和建设导则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针对市民关注的遭遇光污染该如何投诉的情况,南京城管局相关人士称,最直接的办法可以向12345电话投诉,同时搞清楚“光污染源”的管理部门,第一种如果是路灯照明给居民造成困扰的话,可以向市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第二种如果是景观灯造成扰民,可向辖区景观所投诉;第三种如果是社会灯光造成的投诉,也可以拨打城管热线投诉。遇到扰民方拒不配合的话,最后还可以走诉讼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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