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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征求意见稿发布,保障范围包括电池电网充电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06 来源:北京日报浏览次数:291
在银保监会的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力量,在深入调研和论证基础上,开发完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示范条款》有四大亮点:一是明确新能源车定义;二是保险责任更匹配新能源车的风险点;三是充分考虑到电池衰减等特点,重新明确新能源车的折旧率;四是增加6个新能源车特有附加险。
 
与传统车险条款相比,《示范条款》的保险责任大大扩容,也更适应新能源车的特点,不仅考虑到新能源车自燃风险,还考虑到“三电”(即电池、电机和电控)的损坏风险。
 
具体来说,在保险责任部分,《示范条款》显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车身;
 
(二)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
 
(三)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
 
使用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示范条款》的“附加险”部分包括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例如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新能源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而丧失行驶能力时,保险人或其受托人根据被保险人请求,向被保险人提供如下道路救援服务,具体包括单程50公里以内拖车;送水、送防冻液;轮胎充气、更换轮胎;车辆脱离困境所需的拖拽、吊车。
 
截至2021年6月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603万辆。和新能源车以及各种造车新势力快速发展并没有形成同步的是,其并没有专属车险产品,目前采用的仍是传统的燃油汽车保险。
 
今年4月,银保监会财产险部负责人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因为新能源车在车身结构、动力系统、使用场景、维修保养等方面较传统汽车存在较大区别,其风险特征和事故原因也呈现一定特殊性。目前,新能源车受总体保有量小、车型迭代快、产业化时间短、潜在风险未完全显现等因素影响,行业掌握的新能源车的承保理赔数据有限,影响了对于新能源车险风险保费的测算。
 
新能源车主最为关心的就是新能源车险的价格会怎样?目前新能源车险的费率方案还未公布,业内人士分析称,由于目前新能源车的出险率、维修费用等较高的原因,因此部分用途的新能源车险价格或许会整体较燃油车有些许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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