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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上市前频分红 股东“肥水不流外人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07 来源:中国经济网浏览次数:8

       近日,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洋王照明”)披露了招股书,这家主营特种照明的家族企业,有着充足的现金流和远高于同行的毛利率,并且在上市前的2009年到2013年,海洋王照明对股东现金股利分红高达4.7亿元,而这些又多数落入了大股东周氏夫妇的手中。

       如此“不差钱”的公司为何要上市,中国经济网记者试图联系公司董秘,其工作人员表示对方正在出差,截至发稿时仍没有得到回复。

财大气粗 屡次分红“肥水不流外人田”

       根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海洋王照明持有的现金分别为4.26亿元、4.15亿元、3.46亿元,占资产总额比率分别为33.01%、36.88%、31.84% 。正是这样充足的现金流,使得海洋王照明在上市前多次分红。

       资料显示,2011年4月28日,海洋王照明决议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5000万元;2012年2月8日公司决议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6000万元;2013年2月3日公司决议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6000万元;2014年2月21日公司决议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6000万元。

       上述四次分红,共计派发现金2.3亿元。而这仅仅是2011年以来的分红,资料显示2009年至2011年间,海洋王照明的分红累计也达到了2.4亿元。

       而在招股书中可以看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明杰、徐素夫妇,其中周明杰持有公司28131.40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80.37%,为公司控股股东;周明杰先生之妻徐素持有公司1137.50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3.25%,周明杰、徐素夫妇合计持有公司83.62%的股份,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可以说作为大股东的周氏夫妇,得到了4.7亿元高额分红的最大好处。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海洋王照明手握巨资还要上市融资,无非有两种可能:一是周明杰夫妇不愿意拿自己的钱扩产能﹔二是公司账上远没有描述的那么“光鲜”。

畸形销售模式创造70%高毛利率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阅招股书发现,海洋王照明列举了同行业的佛山照明、雪莱特、阳光照明、勤上光电等四家上市公司,上述四公司的平均毛利率为26.62%,而海洋王的毛利率则高达71.77%。公司给出的解释是直销模式适合大型机构客户,但事实可能并不如此简单。

       在高毛利的背后,其实是公司向销售人员支付的高额提成。海洋王照明65%以上的员工均为销售人员,他们被公司称为“服务工程师”,在下设的服务中心供职。

       根据财务数据显示,三年间公司提供给各地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费就达到了收入的27%。为了完成销售任务得到高额报酬,海洋王照明的销售人员不得不通过各种手段达到目标。

       据《新金融观察》报道,一位前海洋王照明员工透露,为完成销售任务,许多销售人员以自己的提成向客户支付回扣;甚至有人遭遇了“被合同”的情况。“比如为提升业绩,月底时领导把我们并未完成的合同提前计算为已完成的客户采购合同,并录入海洋王照明的业绩指标。若员工最终没有与客户签下该项合同,就要以"违约"为理由克扣工资。”

       事实上,海洋王照明这种“销售为主,生产为辅”的营业模式正面临难关:上市之后公司需要信息公开,直销模式有可能会把公司和客户置于危险境地,成为第二个“葛兰素史克”。同时,随着大型国企采购权的逐步上移,实行集中采购制度,海洋王照明的经营模式恐怕难以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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