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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终审判决!大峡谷照明系统集团胜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24 来源:大峡谷照明系统集团浏览次数:482
 近日,大峡谷照明系统集团收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大峡谷照明系统集团与中山市大峡谷照明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件的二审终审判决书,大峡谷照明系统集团胜诉!维持一审判决,判令中山市大峡谷照明有限公司立即更改企业名称,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件概要:
 
据大峡谷照明系统集团介绍,中山市大峡谷照明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将我司在户外照明行业已具知名度的“大峡谷”字号作为其企业名称,并且在该公司网站、产品包装及宣传画册中突出使用“大峡谷照明”字样,意图误导客户,让客户以为该公司是我集团关联公司,并在其官网虚假宣传其公司已经成立十余年,承办过上海东方明珠、G20峰会等属于我司参与的大型照明工程案例,性质极其恶劣!
 
2020年9月,大峡谷照明系统集团对中山市大峡谷照明有限公司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经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了终审判决,判令中山市大峡谷照明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立即变更其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大峡谷”字样;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大峡谷照明系统集团经济损失23万。
众所周知,大峡谷照明系统集团深耕户外照明行业20年,“大峡谷”品牌被行业内外所熟知,而近年来随着LED照明技术日趋成熟化,市场中假冒伪劣、傍名牌、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获利行为却日益增多,“大峡谷”品牌深受其扰。
 
大峡谷照明系统集团表示,此次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胜诉,增强了大峡谷竭力维护自身商誉与权益,坚决与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做斗争的决心。大峡谷会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密切监控市场,坚定维护公司品牌形象。
 
同时StrongLED大峡谷再次声明:
 
大峡谷照明系统集团在中国大陆只有大峡谷照明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峡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苏州吴江)大峡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其他地区的"大峡谷"相关公司皆与我司无任何关系,切勿与其有业务往来!
 
大峡谷户外照明产品商标:
大峡谷智慧照明产品商标:
假冒伪劣、混淆行为等现象一直在市场中屡禁不止,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相信,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既是维护经营者本身的正当利益,也是对客户利益和诚信价值的扞卫。
 
StrongLED大峡谷愿意与合作伙伴及业内同仁携手,为打造一个健康诚信的照明市场而不懈努力,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恪守契约精神,促进照明行业蓬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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