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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一波三折 鸿利封装领军者之路坎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26 来源:中国半导体照明网浏览次数:33

       辗转反折,轰轰烈烈的鸿利光电与斯迈得的收购案件尘埃落定,但是回想过程,几个月的时间,该案件并不顺利。

       2014年6月9日,鸿利光电发布公告称,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深圳市斯迈得光电子有限公司合计100%股权。

       不过,如此股权认购并没有获得监证会的批准。2014年9月初,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于2014年9月1日召开的工作会议审核,鸿利光电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组事项未获得通过,审核意见为股权变更及其披露不清晰。

       有分析认为,之后鸿利光电股价曾一度下滑,这被认为主要是因为市场对其收购斯迈得存在分歧。

       2014年10月13日,鸿利光电对收购案进行了调整,决定以1.70亿元现金收购斯迈得100%股权。斯迈得全部股权评估值为1.8亿元,较2014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价值4353.03万元,增值率约为313.26%。

       鸿利光电董秘邓寿铁公开表示,由于第一版并购方案被证监会否决,因此公司进行调整,做了更为详细的信息披露。

       对于由此前“发行股价+现金”改为现在的全部以现金收购,邓寿铁表示,更改收购方案是一个商业行为,由交易双方谈判决定。“之前想用‘现金+股权’的方式来锁定这个团队,由于方案被证监会否决,比较担心时间来不及,毕竟谈判持续了很久,市场一直在变化,如果再上会(报证监会)的话还会拖很久,继续拖下去可能会对项目的进展和公司的布局产生影响,最后决定用现金收购。”

       新的并购方式并非无缘无故。2014年10月23日,为进一步提高并购重组审批效率,完善并购重组市场化机制,推动市场主体归位尽责,证监会正式发布了经修订、完善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简称“《重组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

       在修改后的新规中,证监会增加了“现金收购豁免审批”的规定,而这或许正是鸿利光电更改并购方案的初衷,由于现金收购免审批,这为企业缩短了并购落定时间。

       事实上,对于斯迈得收购案几度辗转,众多投资人士也对其抱怨不已。“作为公司的投资者有权知道公司与什么公司重组,以及详细的失败原因。是否公司利用重组失败消息打压股价,便于斯迈得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一位小股东如此表示。

       “虽然证监会否决的理由只是寥寥数语,但是却暴露出鸿利光电在选择重组标的时存在侥幸心理。”一位市场人士分析指出。

       该人士表示,斯迈得资产股权变更及其披露不清晰,或与该公司的股权代持一事存在关系。

       据资料显示,在众多的LED照明光源供应商中,成立于2009年的斯迈得其全部股权评估值为1.8亿元,其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安茂领、李俊东、刘文军、张明武四人分别出资144万元、38万元、12万元和6万元;不过,由于李俊东、刘文军和张明武经济能力有限,全部出资由安茂领垫付。同时,由于安茂领名下其他公司产品与斯迈得客户有竞争关系,安茂领的岳母赵亚朋作为名义出资人代持斯迈得100%的股权。

       鸿利光电公告显示,安茂领多年从事LED封装、照明 应用行业的投资,除斯迈得控股权外,还持有路森光电50%股权,安茂领配偶涂晓则持有路森光电另外50%股权,同时持有爱明光电100%股权。

       2011年7月18日,斯迈得注册资本增至600万元,由安茂领、李俊东、刘文军、张明武按持股比例增资,后三者增资款仍由安茂领垫付,均以赵亚朋名义出资。直至2013年1月,李俊东向安茂领配偶涂晓偿还其本人和刘文军、张明武两次资金款项,共168万元。

       2014年2月16日,赵亚朋将持有的斯迈得股权向安茂领、李俊东、刘文军、张明武转让,此次股权转让实际为斯迈得股权代持的还原,这一股权状态保持至今。

       看似复杂的存在关系,简而言之,斯迈得的全部股权一直由安茂领的岳母赵亚朋代持,直到2014年2月,股权的代持才得以解除。

       有熟悉情况的行业人士分析,即便如此,其他三位股东仍未支付出资款和增资款。也就是说,表面上看斯迈得有四位股东,实际真正意义上的股东自始至终只是安茂领一人。

       值得关注的是,有报道表示,斯迈得与安茂领及涂晓控制的路森光电、爱明光电存在关联销售行为。2012年、2013年和2014年一季度,斯迈得与路森光电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1741.48万元、1397.03万元和910.33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16.76%、8.71%和16.36%;斯迈得与爱明光电2012年、2013年、2014年一季度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468.83万元、224.53万元、0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4.51%、1.4%、0%。

       这些未被披露的行为,或许正是鸿利光电几次并购不成功的主要原因。有投资者甚至直言,“第一次收购斯迈得,发行股份加现金的方式被证监会否决,背后的原因大家想必很清楚,肯定是有猫腻,证监会直接否决了。”

       虽然有新的“现金收购豁免审批”规定护航,但对于后续能否闯关成功,众多资本人士仍表示只能继续关注。

       在对于完成收购之后的行情,另有投资者则认为鸿利光电短期之内迫切需要定向增发。该投资者分析,通过现金收购+增资斯迈得,鸿利光电花费2.2亿元现金,期间还注册南昌鸿利1亿元。如此算来公司流动资金已经用的差不多了。后续如按南昌计划投资10.09亿,公司需要补充资金,按事件勾稽关系推算,公司应该要进行增发。

       “以此来看公司急需现金来支撑业务的继续, 短期公司会有继续增发的冲动,既然需要增发补充流动资金,所谓的行情也就是增发行情。”该投资人士分析道。  ——本文选自第2期《半导体照明》杂志)

    详情查阅:2015年第2期(总第60期)     订阅热线:010-82386080-637     转载请标注:中国半导体照明网、《半导体照明》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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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收购,2014,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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