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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烽烟再起,LED产业须审慎应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4 来源:中国半导体照明网浏览次数:1627

事件概述

2018年3月6日,美国福雷恩(Fraen)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ITC美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提出337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LED照明设备及组件(Certain LED Lighting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了其两项美国专利,分别为:美国专利号9,411,083及9,772,499。本337调查案件被列为应诉方(被告)的中国公司有6家: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Golden Sea Professional Equipment Co., Ltd.)、广州乐狐电子有限公司(Artfox Electronics Co., Ltd.)、广州彩熠灯光有限公司(Guangzhou Chaiyi Light Co., Ltd.)、广州炫熠灯光设备有限公司(Guanazhou Xuanyi Lighting Co., Ltd. d/b/a XY E-Shine)、广州飞星灯光设备有限公司(Guangzhou Flystar Lighting Technology Co., Ltd.),及江苏无锡市畅盛特种光源电器厂(Wuxi Changsheng Special Lighting Apparatus Factory d/b/a Roccer)。依据起诉状的指控,另有4家美国公司被列为应诉方,其中1家是广州乐狐电子在美国的关联公司,另外3间是下游的美国进口和销售商。

事态分析

事件披露后的第一时间,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即组织相关专家对此次案件进行研究,专家一致认为此次案件是特朗普对华贸易政策的一个具体体现。其中,最为牵动行业神经的是福雷恩公司的起诉状是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普遍排除令(General Exclusion Order),即禁止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不论是否是被列名为被告公司的产品。一旦福雷恩公司胜诉,意味着我国制造商将有可能失去在美这一细分市场,乃至波及整个LED行业。

此次案件的关键专利是“光混合透镜及系统”,主要应用于舞台及娱乐场所的LED照明混光技术(专利描述如图1所示)。专家认为两项涉案的专利的稳定性不具有压倒性优势,因此,相关企业的技术人员应尽快协同起来,在技术专利方面做好充分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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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光混合透镜及系统专利

值得注意的是,福雷恩公司最早于2012年就向我国知识产权局提出该项专利的申请,但一直未申请通过。因此,不排除这家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信心不足,退而守护本土市场的可能。

在针对被诉企业及相关企业的分析中发现,有些企业对美出口很少而被列入名单,而有些大体量的企业却不在被诉名单当中。联盟知识产权顾问奥斯顿律师事务所苏慧伦律师指出,对方采用了“钓鱼”的策略,需要行业高度重视。所谓“钓鱼”策略,是指起诉那些体量较小、出口量较少的企业(哪怕只是寄样品给美国客户,只要完成报关都视为在美市场销售)。由于这些企业往往对诉讼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及应对能力较弱而放弃应诉,因此达到胜诉的目的。

应对策略

此次事件已经引起了商务部、科技部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与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第一时间紧密配合,与相关企业进行接触着手制定相关应对策略。联盟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工作组根据2008年联盟组织企业联合应对“337”诉讼的经验,结合对当前案件的分析,提出如下应对建议和行动计划:

1、组织行业龙头企业共同就涉案专利技术进行深入研究,搜集强有力证据以证明其专利无效。

2、鉴于此次诉讼旨在普遍排查令,避免企业单独应对和缺席应诉。依托行业组织联合应对。

3、寻求有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一方面解决双边贸易摩擦,营造良好贸易营商环境;另一方面,解决企业在应诉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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