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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出台 严控城市照明能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23 来源:温州日报浏览次数:26

  城市靓丽工程让城市的夜晚更加绚丽多彩,同时要做到低碳环保和“生态亮灯”,杜绝“光污染”。

  记者从温州市政府获悉,《温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其中对于城市照明的节能降耗作出规定,明确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根据该办法,我市将建立和完善分区、分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优先发展和建设功能照明,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

  其中,景观照明设施将集中在瓯江、温瑞塘河、三垟湿地及城市景观河道的两岸滨河慢行带游步道和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顶部;主要商圈、商贸特色街区范围内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顶部;以及城市主干道路两侧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立面及顶部和绿地等区域的照明设施。

  具体来看,我市将严禁使用高耗能灯具,采用高效的光源和照明灯具、节能型的镇流器和控制电器以及先进的灯光控制方式。

  同时,将优先选择通过认证的高效节能产品,稳妥推进路灯节能改造建设,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限时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我市于2011年启动实施城区亮化工程,今年初又颁布《温州市区重点区域景观照明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在市区“三横三纵两区块”的重点廊道与重点区块建设城市照明景观体系,其中“三横”指瓯江景观带、锦绣路-机场大道、瓯海大道;“三纵”指车站大道、南塘风貌街(延伸至大南商圈)、九山路(包括九山公园、松台山);“两区块”指市行政中心区、大南商圈。另外还将对部分山体公园照明提升。

  截至目前,吕浦公园、瓯江路景观带园林建筑等景观照明项目已通过验收,温州大桥桥体夜景照明等一批项目计划9月底前完成,均要求做到低碳环保和“生态亮灯”,杜绝“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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