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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内部分层制度有望年内启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深圳商报浏览次数:106
   “新三板要适应市场的结构性、层次性的变化和内生需要,研究确定内部分层的基本原则、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安排,择机实施市场内部分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副总经理隋强19日在成都表示,这项工作将在年内启动。
 
  在当日举办的“2015年全国民营经济发展合作促进大会”上,隋强就“新三板与小微企业发展”的主题进行演讲。据他介绍,截至今年8月31日,新三板挂牌公司已达3359家,比2014年年底增长113.68%,在审企业1159家,已与券商签约、正在改制、完成股改、通过券商内核的拟挂牌企业共有6000家左右,业已形成我国目前最大的基础性证券市场。
 
  自新三板诞生以来,关于其内部分层制度的建立就备受市场关注。资深资本市场律师李洁分析,新三板的包容度高、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因此不管从静态的资产体量、盈利能力、股本规模等指标,还是从动态的成长速度上看,挂牌企业的差异很大,甚至参差不齐。当达到一定规模后,内部分层是新三板制度优化的路径之一。
 
  隋强表示,新三板目前已经呈现出结构性和层次性特征。首先,市场的参与度和挂牌公司公众化程度不断提高。截至8月31日,投资者合计17.29万户,其中机构投资者1.55万户,产品类账户从年初的21户增加至1228户,同时,今年上半年有外部投资者参与的发行达到94%。
 
  其次,企业的交易、发行、并购重组等方面呈现业态集中的态势。包括做市股票的资本运营效率明显优于协议股票,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挂牌公司在4月至8月的成交占比达到79%。同时,在发行和并购重组层面,也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领域。
 
  李洁分析,两年多来,新三板市场运行整体平稳,功能逐步改善,客观地看,市场仍处于初创期,市场功能与运行质量仍有待提高,下一阶段应主要围绕完善制度、释放制度效应等进行突破。
 
  对此,隋强表示,结合市场分层,探索制度创新,形成差异化的服务和监管安排,降低投资人信息收集成本,加大对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挂牌公司的重点孵化培育,这项工作年内启动。
 
  同时,对于进一步增强市场融资功能,隋强表示,新三板将增加产品供给,推出优先股、公司债券和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等融资工具,制定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探索有利于风险管理的指数产品。“目前正式提交授权申请文件进行指数产品开发的基金管理公司已超过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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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三板 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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