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产业资讯 » 企业动态 » 正文

主张系统风险未获支持 勤上光电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0 来源:东方财富网浏览次数:194
   2016年最后一个月,勤上光电索赔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索赔投资者高额甚至全额获胜。不过,昨日,笔者从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处了解到,其近日领取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勤上光电民事上诉状。
 
  2016年最后一个月,勤上光电索赔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索赔投资者高额甚至全额获胜。不过,笔者从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处了解到,其近日领取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勤上光电民事上诉状。
 
  律师:“二审改判可能性甚微”
 
  因勤上光电两次受罚,投资者索赔区间相应分为了两段,法院则对不同区间分别作出了判决。
 
  对于第一段索赔区间,法院一审认定在2011年11月15日后至2013年4月2日前买入勤上光电股票,在2013年4月2日起至基准日 (2013年5月2日)前卖出或持有该股票产生的亏损,应认定为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
 
  对于第二段索赔区间,一份由12名原告起诉勤上光电的判决显示,法院一审认定在2013年1月8日后至2014年12月2日前买入勤上光电股票,在2014年12月2日起至基准日(2015年1月9日)前卖出或持有该股票产生的亏损,应认定为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勤上光电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这12名投资者赔偿共计6009808.3元。这12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有的100%获支持,有的也接近100%。
 
  不过,2016年12月30日,各地索赔股民的代理律师也分别领取了广州中院送达的勤上光电民事上诉状。
 
  对此,刘国华表示:“二审改判可能性甚微。目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索赔,不过绝大部分适格原告并不知道自己符合索赔条件,过期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不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
 
  诉讼时效不足80日
 
  数据显示,在勤上光电收到该调查通知后的首个交易日,也即2014年12月9日,勤上光电股价当日却放量跌停。然而,在证监会立案调查前的数月,勤上光电股价却是一路上涨。
 
  据了解,截至2016年12月12日,共有59位投资者起诉,索赔额超1300万元。广州中院判决了部分案件,判决勤上光电赔偿相关起诉人合计10888116元人民币,同时要求公司承担诉讼费用174543元人民币。
 
  在A股众多的投资者维权案中,投资者经历的往往都是漫长的等待,多数被告都会提管辖权异议拖延时间。勤上光电索赔案也不例外,同样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管辖权异议也走完了一审二审的全部司法程序才迎来正式开庭。本次,勤上光电收到一审败诉后不久又提出上诉。
 
  刘国华表示,此次勤上光电上诉至广东省高院在意料之中,毕竟诉讼时效尚未过。“针对第一次行政处罚提起民事索赔的诉讼时效已在2016年5月12日届满,而针对第二次行政处罚提起民事索赔的诉讼时效也不足80日,诉讼时效届满后,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他说。
 
  资料显示,勤上光电在2014年9月30日,股东户数为11791户,2014年12月31日,股东户数为34350户。根据股价走势,有相当大比例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但目前索赔仅数十人,绝大部分投资者将错失索赔机会。
 
 
【版权声明】本网站所刊原创内容之著作权为「中国半导体照明网」网站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中国半导体照明网;如未正确注明文章来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制、复制、转载、散布、引用、变更、播送或出版该内容之全部或局部。
关键词: 勤上光电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