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豪润达3月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二大股东、雷士照明原董事长吴长江所持公司全部1.3亿股被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此前吴所持股份已被多地法院多次冻结。吴长江本人因涉嫌挪用资金罪于今年1月被惠州市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公告显示,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吴长江所持的1.3亿德豪润达股采取司法轮候冻结,委托日期为2015年2月27日,轮候期限为36个月。依照德豪润达3月3日收盘价,上述1.3亿股市值约11亿元。
此前,吴长江所持股份已被多地法院多次冻结。2014年9月18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最早对其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两年。随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多次轮候冻结。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轮候冻结指对其他执行法院已经冻结的有登记的财产,执行法院可以进行轮候冻结登记。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冻结自动生效。
今年1月,吴长江已经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广东省惠州市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雷士照明董事会出具的文件显示,由于吴长江对外提供银行借款担保,而被担保企业逾期未还借款,雷士照明已有超过5亿元存款被银行划扣。
此前,曾向吴长江代理律师熊智了解吴长江近况以及司法程序进展,但熊智表示因家属意见原因暂缓对外发布信息。(新浪财经)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权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近日,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得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吴长江先生所持公司的股份被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 轮候机关: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惠中法立保字第5号)
轮候数量:130,000,000股
轮候期限:36个月
委托日期:2015年2月27日
(2)轮候机关: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惠中法立保字第6号)
轮候数量:130,000,000股
轮候期限:36个月
委托日期:2015年2月27日
(3)轮候机关: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惠中法立保字第7号)
轮候数量:130,000,000股
轮候期限:36个月
委托日期:2015年2月27日
(4)轮候机关: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惠中法立保字第8号)
轮候数量:130,000,000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轮候期限:36个月
委托日期:2015年2月27日
吴长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0,000,000股,占总股本1,396,400,000股的9.31%。本次司法轮候冻结之前,吴长江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已被多次冻结,情况
如下:
(1)2014年9月18日,吴长江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130,000,000股被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两年,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68)。
(2)2014年9月25日,吴长江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130,000,000股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渝高法字第53号)司法轮候冻结,轮候期限24个月,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69)。
(3)2014年12月12日,吴长江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130,000,000股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渝高法民初字第00073号)司法轮候冻结,轮候期限24个月,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92)。
(4)2015年1月8日,吴长江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被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惠中法执恢字第10-1号)司法轮候冻结,轮候期限24个月,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日